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2:21:15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发〔2004〕17号
2004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扬求真务实作风的基本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民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个关键,坚持不懈地抓好“为民、务实、清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增强各级民政领导干部纪律观念,做自觉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带头人;要结合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着力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教育。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坚持原则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和艰苦奋斗的表率;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中,要加强纪检监察、人事和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大宣教”意识,自觉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统一规划部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之中,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要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党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当前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重点做好以下清理和纠正工作:认真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认真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纠正违反规定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纠正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用公款支付政策范围外的移动通讯费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认真查办案件,加大惩处力度 
查办违纪违规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工作手段。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要求和民政部门近几年的案发特点,要重点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救灾捐赠资金、低保经费、严重失职渎职和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案件,以及涉及民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办民政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脏款脏物追缴力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及时处理和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特别要高度重视举报线索具体和重复信访举报。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信访举报和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继续加强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要求,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今年重点治理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乱收费,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全面落实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通知》(民发〔2003〕104号)精神,坚决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服务项目和各种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继续搞好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制订评议办法,建立和规范评议、表彰机制。今年重点开展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机构、乡镇民政办(所)的行风评议工作。通过行风评议,重点解决好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和所属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各负其责,制订整改措施,特别要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整治落实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组织好自查和抽查,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协助搞好组织、协调和配合。民政部将适时组织抽查。 
要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情况,查找问题,明确目标,表彰先进。在省一级民政部门开展表彰活动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适时召开“全国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以此推动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的深入发展,不断巩固党风政风建设成果。 
四、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行政监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和工作方式。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围绕《民政部200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年度民政业务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级民政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各项民政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民政工作实际,今年重点对2003年度福利基金和福利彩票发行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2003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在执法监察中,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加强与有关民政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察的合力;要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特点的研究和分析,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新方法,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质量。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深刻认识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发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深刻领会加强监督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廉政勤政、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措施。各级民政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民政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要围绕胡锦涛同志指出的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十种表现”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错误做法,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带头抓好落实。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要注意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的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注意总结推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典型和好的做法。 
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着力抓好治本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继续做好第三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对前两批已取消的14项行政审批项目制订具体有效的监管措施。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二)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作用,严格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禁止设立“小金库”,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管。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 
(三)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继续抓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部门政务公开的意见》(民函〔2003〕18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完善和规范县、市(地)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机构的政务公开,深化民政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真实、及时。充分运用民政广域网等技术手段,提高民政工作的公开化,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 
(五)严格依法对民间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管理法规,规范民间组织管理,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民政业务,贴紧业务开展工作,服务民政做好工作。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要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探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培训工作,建设一支敢于坚持原则、勇于碰硬、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