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50:4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一、成立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主持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决定召开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并召集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6名,由原东胜市和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8个旗(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

四、鄂尔多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