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

2020年07月23日16:55:28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委办[2000]18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2月22日

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一)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禁到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由王国平同志主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参与。
2.严格管理办公楼建设。由卢文炯同志主管,省计经委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3.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由王永明同志主管,其中:从公务渠道出国(境)的管理,由省外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外经贸厅、科委、人事厅、监察厅参与;从旅游和其他因私渠道公费出国(境)的管理,由省监察厅牵头,省旅游局、公安厅参与。
4.加强通讯工具管理。由省纪委书记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邮电管理局参与。
5.规范公务接待制度。由王国平同志主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参与。
6.加强小汽车编制管理。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监察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7.控制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办节活动。由王国平同志主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二)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由沈跃跃同志主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三)落实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有关规定。由梁平波同志主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纪委、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参与。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有关规定。由省纪委书记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审计厅、省直机关工委参与。
(五)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度假旅游和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由省纪委书记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六)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由叶荣宝同志主管,省计经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参与。
(七)落实巡视员制度。由梁平波同志主管,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二、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由省纪委书记和周国富同志主管,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公安厅、监察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杭州海关等有关单位配合。

三、纠风工作
(一)减轻农民负担。由章猛进同志主管,省农业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财政厅、农办、物价局、计经委、省政府法制局参与。
(二)减轻企业负担。由省纪委书记和叶荣宝同志主管,省纪委、监察厅牵头,省计经委、财政厅、物价局参与。
(三)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由鲁松庭同志主管,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卫生厅、医药管理局、计经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厅参与。
(四)治理公路“三乱”。由卢文舸同志主管,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厅、公安厅、林业厅参与。
(五)治理摊派订阅报刊。由李从军同志主管,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纠风办参与。
(六)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由鲁松庭同志主管,省教委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物价局参与。
(七)行风评议。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参与。
(八)开展对建设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监察厅牵头,省财政厅、审计厅、计经委参与。
(九)开展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监察厅牵头,省劳动厅、计经委、财政厅、民政厅参与。

四、治本工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张德江、柴松岳同志负总责,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监察厅负责具体工作。其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考核,省委宣传部负责对责任制规定的宣传,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由柴松岳同志负总责,其中:
1.政务公开。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及各有关部门参与。
2.村务公开。由沈跃跃同志主管,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省监察厅、农业厅参与。
3.厂务公开。由叶荣宝同志主管,省总工会牵头,省监察厅、计经委参与。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由李从军同志主管,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浙江日报》社、广电厅等单位配合。
(四)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财政厅牵头,省监察厅、物价局、审计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参与。
(五)推行政府采购制。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财政厅、省控办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局参与。
(六)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参与。
(七)落实会计委派制度。由吕祖善同志主管,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参与。
(八)建立有形建设市场。由卢文舸同志主管,省建设厅牵头,省监察厅、计经委、工商局、交通厅、电力局、邮电局、水利厅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