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0年07月09日00:05:59

律师回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专门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无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基金会,法律都规定其作为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慈善组织与员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