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人如何交纳遗产税

2020年07月24日02:41:51

律师回答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继承房产涉及到税收的问题,所以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继承要缴纳公证费(按照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评估费(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