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属怎么判定?

2020年07月21日08:42:17

律师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通知: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第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3、4、5、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