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21:04: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闽科政[2009]51号
各省属科研院所:
《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09年10月20日省属科研院所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方式: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009室(邮编:350003),电话及传真:(0591)87882060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议名称: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性质: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召集,各省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所)自愿发起建立的会议机制。
第三条 会议宗旨:建立院所交流协作长效机制和活动平台,交流成果、学习典型,项目协作、共享资源,发现问题、化解困难,为院所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规划、组织、协调、促进院所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推动院所提高整体协作水平和技术攻关能力。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沟通交流:通过学术、信息、经验交流,不断增进院所之间的相互了解,共享科研情报,分享研发经验,寻找合作契机,共谋创新发展。
(二)项目合作:鼓励各院所在保持和发展各自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攻关、公正检测、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信息交流等多领域的合作,提高全省科研院所资源共享度,多出人才和成果。
(三)战略研讨:组织研讨院所改革与发展等重点、热点问题,积极促进政府、院所、市场需求之间的对话,提出有利于全省科研机构发展的建议,推动相关政策的优化调整和创新。
(四)宣传示范:合作编制省属科研院所年度发展报告和工作简报,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院所科研工作情况,并通过宣传典型、推广经验等模式,形成省属科研院所的宣传窗口,树立院所品牌形象。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六条 联席会议组成:由省属各科研院(所)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省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为会议召集单位。
第七条 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小组:为方便会务筹备与沟通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即省农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为第一组,其余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为第二组,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为第三组。每个小组推选组长单位一个,副组长单位两个,组长、副组长单位每三年重新推荐一次。
第八条 联席会议常设服务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由会议召集单位和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召集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业务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组织、联络、调研、咨询、信息服务及日常工作;跟踪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具体负责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联络沟通和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活动原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3次,各成员单位"共同主办,轮流承办"。联席会议办公室议定年度会议安排计划,工作小组轮流推荐院所承办联席会议具体会务。承办单位应制定详细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每次会议要有专门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一)有对联席会议讨论事项的表决权;
(二)有对院所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计划的权利;
(三)有参与联席会议举办的学术交流、合作项目、政策研讨、信息互动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制度;
(二)执行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积极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三)为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方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联席会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要修改,需征求所有成员意见后由秘书处提出草案,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并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附件1: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工作小组(2010-2013年)
2009年10月20日,省属科研院所召开了第一联席会议,确定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为召集单位,科研院所成员单位划分三个工作小组,并推荐产生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一、第一组:省农科院所属科研院所
组长单位: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
副组长单位: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成员单位: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甘蔗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福建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
福建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
二、第二组:其余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组长单位: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副组长单位: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成员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福建海洋研究所
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
福建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农业区划研究所
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
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厦门大学抗癌研究中心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
三、第三组: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
组长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单位: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
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
成员单位:福建省机械研究所
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福建省亚热带园艺植物研究中心
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
福建省纺织工业研究所
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
附件2: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办公室(2010-2013年)
根据《福建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制度》规定,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常设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联席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及会议召开和闭会期间的组织、联络、调研、咨询、信息服务,并具体承办、跟踪、落实会议议定工作事项。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吴立增(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处长)
副主任:黄铁庄(常务,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副处长)
郑家团(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所长)
张 震(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院长)
侯伟生(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
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工作人员抽调若干联席会议联络员组成。
附件3:省属科研院所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第一组:省农科院所属科研院所
张水金(福建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
卢新坤(福建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
董铁生(福建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杨 军(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
林 梅(福建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张瑞萍(福建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
杨如兴(福建省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林碧珍(福建省农科院甘蔗研究所)
陈惠成(福建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谢鸿根(福建省农科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
杨 苏(福建省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王 缨(福建省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刘 晖(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生态研究所)
马丽娜(福建省农科院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所)
曾 辉(福建省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
第二组:其余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彭泽欢(福建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葛继荣(福建省中医药研究院)
林 菁(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王良熙(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姜能座(福建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江 红(福建省微生物研究所)
张 影(福建海洋研究所)
柯合作(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
徐 辉(福建武夷山生物研究所)
丁 珌(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邱昌颖(福建省农业区划研究所)
徐晓新(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黄培民(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邱曼丽(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刘巧灵(福建省闽东水产研究所)
李孝成(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董 旭(福建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
林 京(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林 苹(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徐建清(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刘琼珊(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陈美玉(厦门大学抗癌研究中心)
张志霞(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陈丽梅(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
第三组: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
潘耀民(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程玉珠(福建省二轻工业研究所)
武晓雁(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
彭泽欢(福建省机械研究所、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
吴士彬(福建省亚热带园艺植物研究中心)
陈 元(福建省电子技术研究所)
宁 晞(福建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
赵爱民(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王文福(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马建雯(福建省煤炭工业科学研究所)
吕晓丽(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马德泉(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所)
林 刚(福建省轻工业研究所)
周建武(福建省纺织工业研究所)
曹宙峰(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