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0年07月16日16:38: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决定如下:

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4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