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9:19:3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常政办发[2008]104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将编制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根据《立法法》、《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发〔2001〕68号文件)等规定,现将报送计划建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市政府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科学化。
二、按照《立法法》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施行前一个月必须在当地主要报纸、政府公报或者政府指定的专门载体上公开刊登,便于公众检索或查阅,不公布的不能生效。因此,对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三、对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确有特殊情况需审议发布的,有关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秘书长批办。
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的报送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研究确定建议项目,按附表要求填写,经所在部门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列入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市政府2009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建议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