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0年12月06日17:37:4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赵建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法〔2007〕1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及实施时间

废止理由

 

1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38号

1993年8月26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

已被市政府令第161号代替

 

2

郑州市预设电信管线暂行规定

 

第43号

1994年2月25日发布实施

增加了规划审批程序,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3

 

郑州市强制戒毒规定

 

第50号

1995年1月11日发布实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部分内容相抵触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90号

2000年8月11日发布,9月1日实施

上位法对主要内容已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