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发展改革系统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15日04:35: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发改法规[2007]9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青岛市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安排,根据《青岛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确定的普法目标,现就我市发展改革系统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我市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因此,2007年发展改革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为着眼点,推进依法行政,为深化平安青岛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2007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要结合本单位(处室)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针对学习情况,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使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学习,真正掌握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各单位(部门)干部要熟悉和掌握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要做好干部职工法制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保证干部职工每季度至少有一次法律知识教育或短期培训,要充分利用法院旁听、案例分析等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形式,注重提高法制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尤其是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行政执法水平。
(二)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要紧紧围绕我市发展改革系统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重心和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选择确定法制宣传重点,形式多样地进行宣传。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务求取得实效。通过法制宣传,使委系统的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要组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市普法办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平安青岛建设活动月等系列宣传活动的时机,大力开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活动。
要创新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搞好集中宣传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做好法制宣传和服务工作。在本系统门户网站、纵向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三)做好立法调研和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工作。要根据市人大和市法制办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做好立法调查研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要注重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好立法的论证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委机关要在2006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将行政执法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工作流程、执法人员资格要求和执法标准,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三、措施和要求
一是领导要重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动依法行政,提高委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举措,是保持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大好局面的重要保证。因此,各单位(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要在学法执法中起到表率作用;各有普法职能的相关处室,要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市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的普法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是重点要突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和在完成执法依据梳理基础上的依法行政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读本》学习制定出详细的计划,做到内容、时间、人员、效果四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典型案例进行逐个剖析,并在依法行政中予以借鉴。
三是措施要得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形式多样,又要有一定的检查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青岛市及各区(市)组织的各种法制学习和法制考试。要适时组织测试,以检查学习教育的成效,真正做到年度普法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有总结,市发改委普法办将适时组织检查。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