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4:28: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06]5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畜牧中心、蔬菜办、果业局,局直属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推动我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农政发(2006)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制定了《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重庆市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我市农业系统“四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委会对做好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我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农政发(2006)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二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为参与服务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适应全国、全市的工作大局,适应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和农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农业部门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增强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在农业系统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村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农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农民需要和农业部门实际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农民中教育农民、引导农民,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创新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我市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对象、不同时期的特点,研究制定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有效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工作实效性。
--坚持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将普法与立法、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和完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责任制,推进农业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要任务(四)深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宪法,牢固树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政策、方针和理论,增强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围绕全市农业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农业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渔业法、乡镇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我市涉农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六)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秩序。
(七)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基层和农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八)扎实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村入户”、“法律进企业”等主题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宪法为核心、以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九)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主要包括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农业科研、推广人员、基层干部、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十)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农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各单位党组织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专题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十一)加强公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法律进机关”主题活动,培养公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考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人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农业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组织学习,熟悉掌握。教育执法人员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执法程序。实行上岗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政纪法纪教育,增强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和手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十三)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法律进村入户”主题活动,在农村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同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参与服务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在100个“示范村”开展“送法下村”行动,咨询普及率达100%。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突出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十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大力培养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实际,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建立农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农资企业城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十五)步骤和安排。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30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和各类人员的学习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9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作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做好普法工作的同时,完成“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总结;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农业部要求,对全系统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十六)加强对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党组(党委)每年要专题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普法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确保“五五”普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局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组织处参加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政策法规处),统一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处室要积极配合,搞好业务主管范围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七)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农业部门普法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训一批农业普法骨干,壮大农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五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八)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每年年终进行自查,并向市局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将普法工作进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先进经验和做法等信息报送市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五五”普法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市局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部门“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农网广播”、“移动农网”、“巴渝农村新时空”、“重庆农业”、“重庆农业信息网”等媒体要开辟专栏,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农业法制的宣传;办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制的宣传;办好农业法制的宣传;办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专家服务热线、农技110等服务载体,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