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关于提请部分民间组织对行政处罚进行申辩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16:01:5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发布文号:
因未按规定参加2004年度年检,省民政厅拟对以下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寄出,请注意查收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可于2006年4月10日前到山东省民政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1、 山东成人教育协会
2、 山东省学校体育协会
3、 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4、 山东省外国语言学学会
5、 山东复旦大学同学经济文化促进会
6、 山东文学工程教育研究会
7、 山东省茅盾研究会
8、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
9、 山东省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
10、 山东经营管理研究会
11、 山东省环境诱变剂学会
12、 山东省外国文学学会
13、 山东省高校中国革命史教育研究会
14、 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15、 山东省勤工俭学协会
16、 山东省当代文学研究会
17、 山东省比较文学学会
18、 山东省比较管理研究会
19、 山东省民俗学会
20、 山东省写作协会
21、 山东省中国现代文学学会
22、 山东省语言文学工作者协会
23、 山东省语言学会
24、 山东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25、 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
26、 山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27、 山东省高校校报研究会
28、 山东省高校思想教育教学研究会
29、 山东省高校工运研究会
30、 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31、 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教学研究会
32、 山东省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学会
33、 山东省郭沫若研究会
34、 山东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35、 山东省美学学会
36、 山东省高校校办产业协会
37、 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创业协会
38、 山东省世界语协会
39、 山东省运程教育学会
40、 山东省市场学会
41、 山东省鲁迅研究会
42、 山东大学校友会
43、 齐鲁大学校友会
44、 山东省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管理研究会
45、 山东省高校出版发行研究会
46、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47、 山东省职业教育学会
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