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20年07月28日21:26: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韩正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6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发布)
鉴于《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55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