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09日22:43: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24日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公证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六条。二、删除第二十四条。三、删除第五十三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