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的意见

2020年07月15日09:01:00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卫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现就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努力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乡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自2011年4月起,利用2年时间,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健全市容环境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到2013年2月,全市城区道路规范化保洁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乡镇和村居道路制度化保洁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方案制定、引导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清洁行动。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治理影响环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把握规律,立足长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完善设施,保障投入。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完善环境保障硬件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4.强化考核,健全机制。突出辖区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市、区两级考核、检查、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二、落实任务及责任分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一)大力排查清理垃圾死角。全面排查各类垃圾死角,进一步延伸排查清理范围,加大农村垃圾死角排查清理力度,重点对进出村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河道、田间地头等区域垃圾死角进行排查清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内各类垃圾死角由责任单位限期清理。针对容易形成垃圾死角和反复回潮的区域,配建相应设施,建立垃圾死角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排查清理成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园林局。

(二)全面提升主城区环境净化水平。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延伸保洁作业范围,向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各类广场、专用停车场、农贸市场、花坛绿地延伸,消除保洁盲区,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原则,坚持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联动,强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定期清洗现有垃圾箱、果皮箱、路灯等各类设施。加强公厕管理,保证公厕内的清洁卫生。及时疏通淤堵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时更换破损丢失的雨箅、雨(污)水井盖,及时修补破损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城市园林局。

(三)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开展镇村容貌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清除农村“三大堆”(土堆、粪堆和柴堆),规范建筑临时物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运。强化村民自律意识,推行庭院及门前卫生责任制,全面提升镇村环境面貌。积极开展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试点实行有机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小型有机垃圾发酵堆肥设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镇村道路保洁机制,实行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制度化保洁。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农业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

(四)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主城区原则上每1-2个街道设置1处转运站,逐步取消露天垃圾方箱,优化垃圾收集和转运模式;农村原则上每15至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每2000-3000户配置1辆5吨垃圾收集车,每个乡镇(街道)驻地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并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合理确定转运规模,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实现“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五)建立完善镇村环境卫生保障机制。建立镇村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村内道路每100户居民家庭聘用1名保洁员,通村道路按每7500平方米路面聘用1名保洁员,每辆垃圾收集车聘用2名垃圾收集员,每个垃圾转运站聘用3-5名管理人员,并由乡镇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要健全日常作业标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三、明确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城乡清洁行动

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清洁行动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无人管理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易存在“脏乱差”的支路街巷、广场、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等地点,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全面清除城区和镇村内各类垃圾死角,有效提升城乡保洁总体水平。

(三)全面完善和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理顺基层市容环卫管理体制,配备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容貌秩序整治,巩固集中整治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月底)。组织城乡清洁行动验收工作,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推动城乡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乡清洁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落实监督考核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城乡清洁行动有效开展。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破除陋习、爱护环境、倡导文明生活,从自身做起,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永祥 (市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杜绪德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胥嘉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杨德山 (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张体伦 (市水利局副局长)

樊庆光 (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焕中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直属支队支队长)

李刚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建东 (市城市园林局副局长)

欧阳贵庭(市爱卫办主任)

黄元俭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斌 (章丘市副市长)

赵淑忠 (平阴县副县长)

任道胜 (济阳县副县长)

王科 (商河县副县长)

王其广 (历下区副区长)

梁英为 (市中区副区长)

吴力 (槐荫区副区长)

刘科 (天桥区副区长)

袁长奎 (历城区副区长)

韩军 (长清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胥嘉印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