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19日06:24: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1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增添惠民措施,满足群众卫生需求,现就着力推进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全市医改工作的目标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基层体系建设与公立医院发展相结合,坚持硬件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相结合,全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标准化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大培训,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完成国家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让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满意,全市医改工作力争走在西部地区前列。

二、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一)切实做好扩面提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95%,实现全社会应保尽保。稳步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人?年。

(二)加快推进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全市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方便群众就医结算。加快制订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完善市级统筹政策和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快捷。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对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责任,确保基金安全。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居民医保一档、二档报销封顶线分别提高到7万元、11万元。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将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人?年。

(四)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将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等特殊困难群体。完善门诊救助,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高于50%。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救助的及时性。

(五)加强医药费用控制。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药费用支付方式,转变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控费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加大对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一)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在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启动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完善药品交易所功能。充分发挥重庆药品交易所职能,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推进药品交易所综合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所有非基本药物电子挂牌交易;有序推进医疗器械、耗材、相关医用产品的电子挂牌交易准备工作,分批上线交易,全面实现药品交易所综合电子交易服务功能。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相关医用产品等必须在药品交易所进行采购。

(三)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定完善基本药物配备政策,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按比例配备基本药物,并首选基本药物。制定《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疾病诊疗及基本药物使用指南》,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

(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快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一)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根据辖区功能定位、服务人口和范围、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2011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到70%以上,三年内实现标准化全覆盖。各区县(自治县)多渠道筹集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市政府部门重点对贫困区县(自治县)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建设债务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逐步筹资解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良性发展。

(二)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布局,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村卫生室设置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除水电气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使用和管理费用。对地处偏僻且必须设置村卫生室的地方,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确保构建完善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五、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

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大轮训计划,制订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整合培训资源,科学制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1年,选派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人员4000名到区县级医疗机构进修1个月到1年,选派乡村医生10000名到乡镇卫生院短期见习。通过网络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20000人次;完成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安排45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选派500名以上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技术骨干到下一级医疗机构现场帮扶培训一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0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和招聘执业医师。三年内将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各区县(自治县)要足额核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要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行院长竞聘制和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探索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稳定基层队伍。

(二)健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调节基金调控线。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绩效工资政策培训和宣传,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发挥医务人员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民主管理的作用。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理清政府补助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发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差率形成的减收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增支,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予以足额补助。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

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制定“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布局,修订主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市级医院建设发展,制订市级医疗机构资源整合方案,加大市级医疗资源优化整合力度,合理布局市级大型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快区县级医院建设,2011年每个区县(自治县)至少有一所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达到二甲标准。大力推进23所三甲医院建设,2011年80%的创建单位要开工建设。

(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的创新路径。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在全市选择15家公立医院开展人事、绩效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市级医院2家。继续做好江北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医疗集团管理,引导高水平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三)广泛开展便民服务措施。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和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扩大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服务,方便群众就医。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人民健康卫士”主题活动和“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医改工作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牵头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加强督查指导,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医改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调整充实区县(自治县)医改领导小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常务工作的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将主要精力用于推进医改;要充实区县(自治县)医改办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医改综合管理工作。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资金测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健全政府投入长效机制。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要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确定的任务、改革进度和绩效考核结果,将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严格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医改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综合目标考核。市医改办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按月上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区县(自治县)上报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健全督导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医改政策培训,提高基层执行和操作能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医改工作好的做法,提炼推广一系列改革样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