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际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2:57:2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国际亚非便函[2010]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部直属单位外事主管部门:

2011年度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根据我国与东盟开展卫生合作的重点,2011年度我部将在卫生政策制订和卫生体制改革、传染病防控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妇幼卫生指标等3个方面加强与东盟的合作。根据外交部亚洲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的要求,现广泛征集以上3个领域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提交1-2个项目建议书,部直属单位可提交1个项目建议书。

二、收到项目建议书后,我司将请部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外交部亚洲司审批。项目获批后即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三、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执行程序,项目建议书中、英文样本和项目建议书英文概要样本,请在该文附件中下载。

请于2010年8月9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经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意的中英文项目建议书传真至我司,同时将电子版表格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我司,并确认收悉。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卫生部国际合作司 贾波

电 话:010-68792298

传 真:010-68792280

电子邮件:jiabo@moh.gov.cn

附件: 1. 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执行程序

2. 项目建议书中文模板

项目建议书英文模板(略)

3. 项目建议书英文概要样本(略)

二○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执行程序



中国-东盟合作基金于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政府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中国-东盟具体领域合作项目。为便于各单位顺利申请和执行项目,现将相关执行程序归纳如下:

一、项目申请。中方项目申请单位向外交部提交中、英文项目建议书(样本附后)。

二、项目审核。项目建议书先经外交部商财政部审核,再交东盟审核,最后提交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讨论批准。

三、申报预算。外交部亚洲司正式通知项目申请获得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即可开始实施项目。请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至少2个月,将中文项目建议书、日程和细化预算报外交部亚洲司,以便提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审批。

四、项目实施。预算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将英文邀请函、日程、行政事务安排、报名表和预算报外交部亚洲司,由外交部亚洲司经我驻越南使馆转交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越南。越南外交部将负责转发东盟各国,由各国自行向我项目承办单位报名。

项目实施有关费用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实际总额和各分项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准预算。预算分为由东盟支配和中方支配两部分。东盟支配部分为东盟代表国际旅费,往返不超过900美元/人,由东盟秘书处负责。中方支配部分中,东盟代表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110美元,津贴每人每天20美元。

五、项目总结。项目执行完毕后60天内,请项目承办单位尽快正式函告外交部亚洲司,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参加人员名单、项目日程和议程等中英文材料(英文材料由外交部亚洲司转交东盟秘书处备案),同时凭财务决算表(中、英文)、财政部批复预算、银行账号(盖单位公章)、原始财务票据(不再退还承办单位)经外交部亚洲司向外交部财务司报账。外交部财务司审核无误后即将有关费用转账项目承办单位。

附件2:

(项目建议书中文样本)

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论证

二、项目实施目的

三、项目实施成果

四、项目内容

(包括项目日程)

五、承办单位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