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07:27:3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0]3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成字[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详情请登陆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dstc.gov.cn“通知通告栏”查询)要求,我厅负责厅直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附院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根据通知要求,省卫生厅作为推荐单位对厅直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附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并按限额进行推荐。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及《2010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㈠上报省卫生厅初审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一份,具体要求见《通知》。
㈡上报省科技厅材料
经省卫生厅初审通过的项目,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将统一发放推荐号和校验码,然后各申报单位按要求于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中医药项目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经省卫生厅审核并加盖公章 后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中医药项目报送省中医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㈠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出本单位创新思路好、研究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优秀成果,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
㈡严格审查,按时上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形式审查,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不合格申报项目。
1.申报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形审不合格内容:主要论文(著)目录所列论文发表(出版)年限不足二年;“8篇代表性论文”中有主体工作在国外完成的;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完成人不是8篇代表性论文(著)作者;推荐单位(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签章 ;完成人“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对项目贡献的;未提交代表性论文(著)内容复印件;未提交与主要引文密切相关内容复印件;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
2.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形审不合格内容:推荐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二年;有行政审批要求但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签名;完成人未提交旁证材料证明本人贡献;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 ;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形审不合格内容;完成人“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鉴定证书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的;其他不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
㈢凡未立项课题,一律不得申报。
㈣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马强0531-67876171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牛晖0531-67876177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