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01:50:42
发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陕卫办政发[2009]209号
厅机关各处室:
自2007年3月1日《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由于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和监督管理工作尚未启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职能长期缺失。为加强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根据《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能,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是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有效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规范性文件一般称“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等。凡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 和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一般冠以“实施”两字。厅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监督管理范围。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制度。根据《办法》,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厅各职能处室起草拟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办公室初审后,转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办公室复审,经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厅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向社会公布。对制定规范性文件条件尚不成熟或主要内容分歧较大而协商未果,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送审稿,由政策法规处退回起草处室,补充修改相关内容。
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后,由政策法规处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收入陕西省规范性文件检索系统。厅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政策法规处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厅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专用章 使用制度。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刻印“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专用章 ”,由政策法规处管理使用。审核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加盖此章 。
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表和办理单制度。政策法规处认定是规范性文件的,提出制定审核意见,填写“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表”,加盖“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专用章 ”。同时向起草处室出具“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办理单”,列明文件名称、承办处室、拟办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及需报送的材料,即包括正式文件2份,起草说明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1份)。职能处室按办理单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备齐材料交政策法规处。
四是建立“两项审查”、“三层把关”审核制度。“两项审查”,指形式要件审查、实体内容审查。形式要件审查包括是否在法定时间内报备、报备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发文形式、行文方向、解释权限、发文时间、施行日期、相关文件废止规定等12项规范性文件形式要件。实体内容审查分为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三个方面。细化为10项具体要件,即有无上位法,有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管理相对人义务有无增加、权利有无减损,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超越厅机关法定职权,是否存在地方保护、部门保护、行业垄断、行政垄断,具体规定是否适当,有无职能交叉,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衔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等。“三层把关”是指为确保审查质量,实行“办公室初审、政策法规处审核、厅务会审查决定”的三层把关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规定的出台。
五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政策法规处负责每5年对厅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一次,提出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及时公布,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三、努力提高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性文件政策性强、适用面广,面向社会公布。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机关公文处理的一项新内容,是一项十分严肃、严谨的工作。厅机关公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陕西省卫生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熟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办理规定。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尤其要熟练掌握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的卫生法规,吃透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特别是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质量关,努力做到结构严谨、表述规范、合法适当,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要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未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审核、备案,或者对发现的问题不予纠正的,或者经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被发现仍然存在违法问题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办理单
文件名称
 
承办处室
 
拟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送材料
正式文件2份
起草说明1份
报送时间
 
 
 
 

说明:1.报送文件同时报电子文本一份
2.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依据、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内容。
附件2: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
起草处室
 
拟稿人
 
时间
 
文件名称
 
制定依据
 
制定文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制定过程
 
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附件3:陕西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表
序号
时间
拟稿处室
拟稿人
备注
 
 
 
 
 
文件名称
 
法规处审核意见
1.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等相抵触;是否 2.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是否 3.是否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是否 4.是否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是否 5.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是否 6.其他审核意见;审核人:
处领导:
厅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