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米娜到浙江省演出的批复

2020年07月29日21:22: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2192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1〕5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杭州一轶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米娜,于2011年12月10日到浙江省绍兴市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