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2020年07月22日11:41:2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140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83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偶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
此复。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