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14:58:04
发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人社厅明电[200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我部组织部分市、县分别开展"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200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力做好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我部决定继续在春节前开展两项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在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烟台、威海、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泉州、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惠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市进行。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在我部确定的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进行。
二、调查对象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对象为当地的企业。为保证具有一定代表性,每个城市调查的企业应不少于100家,并应涵盖当地用工较多的行业和区县。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对象为春节之前返乡过年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为保证具有一定代表性,每个示范县调查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应不少于100人。
三、调查时间
2008年12月22日至31日。
四、调查内容
"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内容详见《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见附件1)。
"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内容详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2)。
五、调查方法
(一)"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实施:
1.由市劳动保障局按用工较多的行业和区县分配调查企业名额和调查表,由各行业和区县确定调查企业。
2.由行业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将调查表发给调查企业,要求调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填妥调查表后交回,收齐后送交市劳动保障局。
3.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将调查数据录入计算机,录入数据必须使用我部提供的录入程序,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按以下方法和步骤实施:
1.由县劳动保障局确定调查地点,如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等,调查地点应不少于3个,每个调查地点调查1-2天。
2.由县劳动保障局安排5-10名调查员,佩戴调查员胸牌,对返乡探亲的当地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调查。
3.调查开始前,调查员应说明调查目的,取得调查对象的同意。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一边询问、一边复述调查对象的回答、一边填写调查问卷。调查结束后,调查员应对调查对象表示感谢。
4.调查工作完成后,县劳动保障局应将调查问卷用特快专递寄给我部信息中心。
六、技术支持
为方便各调查城市对《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我部编制了计算机录入应用程序,各调查城市可通过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www.lm.gov.cn/down2009.htm下载该程序和有关说明。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提供其他技术服务,可与部信息中心联系。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对调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请有关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实施调查工作,务必于2009年1月15日之前上报两项调查结果。必要时应派员进行督导。
(三)请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和有关市、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调查工作的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及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2008年12月25日前报我部信息中心。
八、联系方式
部就业促进司联系人:才俪,娄权超
电话:(010)84207454,84207465
传真:(010)84207454,84208465
Email:caili0555@126.com,louquanchao@mohrss.gov.cn
部信息中心联系人:于斌,成勇
电话:(010)84202270,84202259
传真:(010)84202260
Email:xxc@mohrss.gov.cn
邮政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于斌
邮政编码:10071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表(略)
2.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情况调查问卷(略)
3.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