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1:30:03
发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生猪生产能力,满足市场消费需求,防止生猪及其产品价格大起大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

(一)推动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国家扶持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实现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环境优美化。突出抓好基础设施、防疫条件改善和粪污处理等工作,确保生猪综合生产能力不下降、养殖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积极推广程序化免疫等先进实用技术,在中小规模饲养场重点推广普及“自然养猪法”等环保养殖模式,改善生态环境。

(二)建立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对饲养能繁母猪场(户)按每头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对宁阳县的补贴比例为60%,对其他县(市、区)的补贴比例为40%;市财政对新泰市、肥城市的补贴比例为20%,对泰山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补贴比例为30%,对岱岳区、东平县的补贴比例为4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自行解决。补贴资金要于2011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 

(三)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猪原良种场、扩繁场建设任务,认真落实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切实提高良种猪生产、供应能力。加强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保证种猪品种和质量。大力支持生猪生产大县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加快全市生猪改良步伐。

(四)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加强奖励资金使用监管,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力争将更多的县(市、区)列入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

(五)保证生猪养殖用地。各级国土资源和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生猪生产提供必要的用地支持。

二、强化信贷和保险支持

(一)加大金融贷款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及一级种猪场、地方资源场的支持力度,对银行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加快推进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为规模养殖场(小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创新担保形式,通过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等方式,为规模养殖企业贷款创造条件。

(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各级要将能繁母猪保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严格制度落实,简化支付手续。畜牧兽医、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为养殖场(户)保险理赔提供便利条件。严格落实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将能繁母猪保险与能繁母猪补贴、耳标识别、生猪防疫、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政策有机结合,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建立完善生猪产销宏观调控机制

(一)完善猪肉储备制度。建立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生猪生产宏观调控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认真搞好政府生猪活体和冻肉储备,研究制定支持骨干企业建立商业储备的相关措施,构建多元储备机制。严格落实地方猪肉储备,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市1200吨猪肉的储备任务。合理把握猪肉储备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切实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调控。

(二)搞好生猪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合作社以及加工龙头企业的作用,积极组织生猪饲养、加工、运输企业和伙食消费单位签订生猪产销协议,促进生猪生产更好地与市场对接,实现产销大体平衡,减少产业波动,维护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三)支持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在新泰市、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规划建设一批大型生猪养殖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扶持的“菜篮子”和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改造项目,并重点向上述县(市、区)倾斜。

(四)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开通生猪及新鲜猪肉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生猪及新鲜猪肉的车辆优先放行,免收车辆通行费,降低流通成本。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

(一)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启动条件和标准,构建高效、灵敏的联动机制。扩大保障范围,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扩大到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依据启动条件和标准,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安排好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密切关注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生活,通过采取定点供应储备食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等措施,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确保在校大中专学生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五、健全市场信息和统计监测体系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统计、物价、商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生猪及猪肉生产、需求和价格的监测。进一步创新监测手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科学预测市场走向,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健全完善生猪市场调控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及时发布生猪价格、玉米价格、生猪存栏量和疫情等信息。

(二)建立信息沟通会商机制。市物价、商务、统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强生猪产销信息研判和预警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沟通会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生猪生产、市场、价格和疫情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相关信息,引导养殖场(户)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调整规模、优化结构,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六、完善生猪公共防疫体系

(一)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各级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的投入,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满足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员队伍,从2011年起,将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少于1200元。县级财政要落实相应的补助资金,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各级财政要按照既定的疫苗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县级财政要将免疫器械、疫苗调拨、储运、消毒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养猪场及周围环境的治理,净化生猪生产环境。

(三)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防疫工作方针,加大病死猪及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力度,坚决做到“四不准”(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卖、不准转运)。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至800元;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每头600元提高至800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上述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负担40%,其余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工作,明确监测责任,培训监测人员,提高疫病监测水平,准确分析疫情态势,及时提出预警和有关信息,为科学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提供依据。进一步加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动物养殖场(小区)、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人群的防疫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意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生产是“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密切配合协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工商、商务、质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屠宰加工和副食品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猪肉注水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生猪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切实做好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审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大对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完善任务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落实、不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的,或因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信息,全面客观地报道生猪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生猪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理性对待市场波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