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贵松等27人诉竹山县交通局、竹山县公路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理问题的复函

2020年07月07日04:45:2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民一他字[2003]第9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3]109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陈贵松等27人诉竹山县交通局、竹山县公路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