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二OO八年度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7:10:3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能源[2008]441号
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浙经贸运行〔2007〕227号)精神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贸运行〔2008〕604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08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重视开展执行差别电价企业认定工作
差别电价政策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电价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的政策措施。这项政策有利于引导高耗能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各地要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充分认识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差别电价企业认定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开展认定工作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当地供电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浙经贸运行〔2007〕227号文件规定认定开展工作。
1.组织一次对当地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情况的调查摸底,严格按照产业政策做好本地企业的甄别、上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2.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淘汰落后工业生产能力情况调查的通知》(杭经资源〔2008〕223号)要求,有关区、县(市)统计上报了2008年至2010年间,计划关停淘汰(包括被兼并)的工业企业名单和工业企业中计划淘汰的生产工艺、设备及项目,其中有部分企业或生产设备符合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请以此名单为基础,认真做好甄别、上报工作,以加强对落后工业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
3.我市有12家企业被群众举报疑为符合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其中部分企业情况不明。请相关地区工业主管部门根据附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落实专人进行实地察看,摸清名单上每家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照浙经贸运行〔2007〕227号文件,仔细核实和甄别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和上报工作。
三、其它事项
各地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对每家企业填写的《2008年度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8日前报送市经委资源处。
联系人:吴国萍,联系电话(兼传真):85252046。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2008年度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审核表(略)
  2.被举报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