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13:08: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发布文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浙经贸法规[2006]2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备案人员范围
(一)2005年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2005年前已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尚未注册或注册期届满,需要办理注册备案的人员。
二、注册备案人员的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经所在单位聘用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在企业法律顾问岗位工作。
注册备案期届满需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考核合格并继续聘任;
(二)参加注册管理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
申请注册备案时,需按要求填报《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人事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重新申请注册备案的,还需提交由省级注册管理机关出具的业务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工作安排
注册工作从6月3日至6月20日至,请各有关人员抓紧时间进行注册,如有不清楚的问题与市经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联系。
联系人:刘秀娟;电话:85252239;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邮编:310026。
杭州市经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