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2020年07月29日04:29:07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15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查蚌埠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蚌政〔2011〕28号)悉。经研究,现就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蚌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工矿废弃地和农村居民点复垦整理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1265.6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9128.4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694.31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7694.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1174.3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37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和灌区沟渠配套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加强沿淮湿地调蓄洪水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和综合治理。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