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5:51:47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市是经济大市,同时又是资源小市。能源矿产资源匮乏,一次能源需求量的94%以上依靠市外调入。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消费量节节攀升,出现了煤、油、电供应全面紧张的局面。能源供应与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已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不仅造成需求的不合理增长,而且加剧了能源供应紧张状况,加重了环境污染,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开展全民节能,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广泛动员全民节能,把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各级发改、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每年的“世界无车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二)创建节能示范载体。创建政府节能工程试点单位、节能示范村、节能住宅小区、节能型工业园区、节能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星期六和星期日公务车停车入库。同时要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五)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医院除外)和国有企业办公场所三层楼(含)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须安装停开设置),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倡导其他建筑物电梯参照执行。

(六)选用节能环保路灯控制景观照明。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或公共场所带头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在立交桥、采光合适的通道、公交站点、公园、广场优先推荐节能环保灯。开展路灯供电点普查,合理配置、调整现有变压器,安装路灯节电器或调压设备,增加供电点,确保路灯系统在正常电压上运行;采用调回路、调相序办法,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在夜晚12时以后实行半夜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加强广告照明管理,安装定时控制器,减少广告亮灯时间。全市景观照明灯逢节假日及每周五、六开放,其他时间要减少使用,节约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七)普及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鼓励购买节能灯、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和节水型器具。各级行政机关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八)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严格执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保护生态环境。

(九)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级行政机关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过度包装,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一次性用品。

(十)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市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在建设项目设计、建造和改造中,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对建筑围护结构采用隔热保温措施,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实现建筑节能。

(十一)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每年夏季,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

(十二)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及时关闭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减少待机能耗。

三、加大全民节能行动的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能源供求紧张形势和节能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宣传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形成全民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新闻宣传部门要会同发改等部门制订全民节能宣传方案,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做好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增加报道频次,强化深度报道,加大节能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曝光浪费能源现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在工矿企业、学校、社区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科普活动。鼓励、支持公众参与节能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并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本地区的全民节能行动。各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和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监督电话。农办要会同农业局负责节能示范村创建工作。发改、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经贸部门负责节能型工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能效标识、过度包装等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推广节水型器具、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创建节能型住宅小区试点工作。旅游部门负责宾馆饭店的节能管理工作。市政、电力部门负责路灯供电点普查和供电的节能工作。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负责单位须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并报送市、县(市、区)同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备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市节能行动工作顺利推进。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