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07月11日13:41:39
发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7]4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文﹚》、《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经济市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第十交代表大会和中共贵阳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作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市政府决定大力推进我市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意义
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无序混乱状态,有利于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资源节约国策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效扎实地将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作为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效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推进机制,加大政策导向力度,大力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稳定进步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念,以社区为载体,大力构建现代城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使我市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同时努力推进社会进步。
统筹兼顾、平稳过度原则。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构建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按照《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划》,在新旧回收网络体系交替过程中,要做到确保平稳过渡。
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所需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扶持和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是以规范运作、保护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出发点,通过构建由社区绿色回收网络、废旧物资集散交易市场和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三个层次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到2010年,使我市90%以上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绿色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的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灭废旧物资流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从而使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经营达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废旧物资流动规范有序、流向合法合理,有利于再生利用的要求,并逐步形成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加工利用的循环经济型生态发展模式。
(二)具体目标
以建立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站为支撑,以建设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分拣场、加工园区为平台,逐步发展废旧物资综合利用产业,构建我市循环经济型生态城市的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具体目标任务是:
1、按照我市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的实际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内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和大专院校、机关、街道建设绿色回收站为主框架,配置流动收购车为补充,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回收网络,逐步解决目前存在的经营不规范和不法商贩收购户乱收乱购、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影响治安等问题,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气氛。
2、在花溪、小河、白云、乌当4区及城郊结合部建设2-4个规范化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预留场地和小河区、白云区各建1个废旧物资分拣场、在贵阳市城郊结合部建设1个规模较大的旧货市场、在郊区适当地点规划建设加工园区。
3、扶持和培育绿色回收和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龙头企业。
四、科学规划、积极推进
(一)规划要求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经营有序、方便群众、利于治安”的要求,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绿色回收站(亭)、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废旧物资分拣场、加工园区)应当统一标识,做到整齐规范。
1、社区绿色回收站(亭)主要在市内社区和居民区合理布点,在居民集中区域、大专院校和机关建立规范化的绿色回收亭;在较小的居民区建立制式遮挡绿色回收站;根据需要在居民分散的区域设置流动收购车。
2、对企事业单位即非居民区再生资源的回收,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的方式,由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合同回收。
3、规范废旧金属回收市场。由于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与社会公共设施安全密切相关,要制定相关规范,选择有一定规模和资信、经营规范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进行回收,积极探索废旧金属回收利用的最佳模式。
4、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建在两城区之外,旧货市场建在城郊结合部,废金属集散中心应建在两城区以外或远离居民区的区域,以不影响市容和有效保护环境为前提。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既有效地解决废旧物资对城市的污染问题,又有利于对废旧物资的集中收售和加工利用。对物资回收行业原有的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废金属集散中心,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完善功能,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逐步纳入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序列。
﹙二﹚管理要求
1、统一标识:
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牵头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对加入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绿色回收站(亭)、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废旧物资分拣场做到统一标识,整齐规范。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宣传,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3、加强对绿色回收站的管理:
(1)绿色回收站(亭)收购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在岗职工定期组织培训。
(2)建立制度,规范行为,逐步做到商务部试点工作要求的“七统一”。各绿色回收企业收购人员要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绿色回收站(亭)要建立员工守则,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行业管理规定,做到人人遵守规则,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收购公平诚信,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3)各回收站必须加强管理,逐步做到日收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严防二次污染。
(4)绿色回收站(亭)及其收购人员要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并为稳定社区治安秩序尽义务。
(三)进度要求
用五年时间建成贵阳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从2006年开始启动,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初步建成绿色回收站(亭)200个,完成50辆流动收购车的配备;完成1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1个旧货市场、1个废旧物资分拣场的建设。第二阶段:2008年12月以前,全面完成500个绿色回收站(亭)建设,100辆流动收购车的配备,4个废旧物资交易市场,2个废旧物资分拣场的建设任务。第三阶段:2010年以前,完成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加工园区建设。
五、任务分解和具体要求
﹙一﹚ 市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体系建设;会同环保、工商、质监和供销社等部门起草有关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市供销社是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执行主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参与市商务局、发改委、经贸委、循环办、城管局和环保局等部门科学制定构建贵阳市绿色回收体系规划,并作为贵阳市构建绿色回收体系的牵头实施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参与市商务局制订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标准的制定须征求质监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备案﹚;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负责按规划指导加工园区、废旧物资交易(旧货)市场、废旧物资分拣场和绿色回收站(亭)、流动收购车的建设;参与市场整顿。
3、负责本系统内再生资源市场和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日常管理。
4、负责统筹支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工作,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提高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行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程度。市物资回收公司要以从业者的身份参与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工作,在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与各类运营主体共同发展的工作方式,并向其他运营主体传授经验,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大力推动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的建设。
5、指导并充分发挥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应鼓励并引导各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加入建设绿色回收体系工作,促进现有回收主体规范发展,要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于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和反馈有效信息,有效推动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价格、品种、流向等信息引导和有关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行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抓好再生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并确定一名副职主抓这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循环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把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的建设纳入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工作中,负责相关事项的组织、沟通和协调。
2、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加大政策导向力度,给予项目和项目前期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争取省和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
3、市经贸委作为主要配合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政策服务,并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4、市财政局根据引导扶持资金计划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金融部门对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按政策和程序予以金融支持。
5、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按《公安部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治安管理办法》、《贵州省旧货行业管理办法》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废旧物品和废旧金属回收的治安管理。
6、市工商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对再生资源市场进行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7、市城管局负责依法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及从业人员的清查管理,使市场秩序有序稳定。
8、各级规划、建设和国土管理部门协助市供销社做好全市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实施的规划布点工作。
9、市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查处污染,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10、市国税局、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
(三)各区、市、县政府是本辖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人,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明确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本辖区的网络建设。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负责按规划推进本辖区绿色回收站(亭)建设。
2、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各居民小区提供绿色回收站(亭)需占用的场地。
3、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和“拾荒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本辖区无非法收购站点。
4、负责协调解决合法回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组织领导和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贵阳市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商务局、市循环办、市供销社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循环办、市供销社参加的贵阳市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办公室,并且将再生资源协会负责人纳入办公室,利于掌握情况,做好协调和实施工作。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网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方针、政策;负责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齐抓齐管,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充分认识建设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参与到这项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确保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将对在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进行,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公安、商务、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为经营者搞好相关服务,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四)积极扶持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可再生资源的收集分类与回收利用相结合的路子,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回收利用率。支持可再生资源回收运营主体以再生资源绿色社区回收站为平台,创新运营模式,开展跨区域连锁经营。积极引导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积极扶持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张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以废旧物资拆解、处理、再生利用为主的示范企业,加快建立以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为重点的回收处理和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
(五)加强对外合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利用各种优势将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与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经济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我市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必要性、经验做法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市民明确构建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对建设生态经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促进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宣传部门要把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各种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团体深入群众普及相关知识,营造出全民参与、共同建设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的良好氛围。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标准

1、绿色回收站(亭)建设标准:绿色回收亭、收购围挡和流动收购车要求统一制式;服务管理统一规范。绿色回收站面积根据社区交售废品量确定,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
2、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和废金属集散中心建设标准:
(1)具有一定规模,且要求具备储存、集散和加工功能;
(2)废旧物资经营摊位分类设区,规划整齐,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3)每个摊位设办公室,办公生活与收购废品分离,并定期消毒;
(4)地面主干道硬化,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6)经营证件齐全,严格守法经营;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市场管理;
(8)建立摊主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
(9)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
附件2:贵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季 泓(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 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 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丽霞(市商务局局长)
王晨光(市供销社主任)
黄亚平(市循环办副主任)
成 员:李 凌(市商务局副局长)
唐 进(市供销社副主任)
林东海(市发改委副主任)
闫春姮(市经贸委总经济师)
朱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光建(市环保局副局长)
魏金兔(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建军(市法制办副主任)
肖 昂(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张美铜(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金锋(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光庆(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萍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田儒雄(云岩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潭 筑(南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文松(小河区政府副区长)
田茂书(乌当区政府副区长)
袁云龙(白云区政府副区长)
谌业华(花溪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 凡(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雄军(清镇市政府副市长)
魏燕飞(修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永辉(息烽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罗晓斌(开阳县政府副县长)
刘宁娜(贵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会长)
阳德昆(贵阳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朱丽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亚平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