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05日21:52:46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运发〔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海集团、长航集团,部属各海事局:

2010年春运将于1月30日开始,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201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形势,切实加强领导
2010年春运客流量大,任务十分繁重。据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客运量将达22.7亿人次,平均每天完成5675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 7.5%,增幅较大。全国水路客运量约为320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3.6%。一些铁路客运专线的开通,将缓解同向省际长途道路客运压力,但也将大幅增加中短途道路客运需求,道路客运集疏运任务更为繁重。水路客流主要集中在渤海湾、琼州海峡、舟山水域、长江干线和台湾海峡等重点区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科学分析2010年春运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09)3338号)的要求,坚持“和谐有序、安全为先、科学组织、优质便捷”的春运指导原则,站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值班、信息报送、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制度和措施,全力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保障到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办事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春运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运输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城市公共交通春运组织工作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长江干线航运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二、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春运安全和行业稳定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稳定是春运工作的基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09)23号)要求。一是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否则不得参加营运。坚决实行安全一票否决。二是加强营运车船的检查和维护。要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船及消防救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农村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船)、报废车(船)参加春运。三是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严禁无从业资格人员驾驶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企业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按规定足额配备车辆驾驶人员,认真落实运行途中休息制度,避免疲劳驾驶,禁止驾驶人员带病开车。四是加强运营过程动态监控。道路运输企业要利用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道路运输实时动态监控,尤其加强对超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及时纠正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转运,卸载转运的费用全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五是加强客运站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出站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职责,督促客运码头严格使用大型安检仪,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上船。六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加大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直至取消营运资格。七是加强雨雪风雾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应对,督促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采取相关措施,准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运输安全。八是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海事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现场监管,加大对“四客一危”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安全隐患。港航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站、船治安秩序。九是高度关注行业稳定工作,及时排查、消除不稳定苗头。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加大黑车打击力度,为出租汽车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行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组织运输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针对今年春运期间的出行需求和客流特点,加强运力准备,完善运输组织,保障运力充足、调度有序。一是要加强对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调研,对今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流流量流向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并根据分析预测情况合理安排车船运力,科学制定应对正常客流和高峰客流的运输方案。二是要加强与铁路、民航等运输部门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做好衔接和配合。三是要优化运输组织,强化现场调度指挥,根据客流变化,科学调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间及时增开加班车(船)。四是要深入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等旅客集中地,安排客运班车和包车进厂(校)组织直达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等团体旅客。五是要保障农村客运正常运营,重点加强农村庙会、赶集和其它大型集会的运力保障,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六是要做好城市公交组织调度,重点组织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较为集中地点的城市公交调度工作,通过增投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要增加城市及周边旅游景区、景点的公交客车。七是港口、渡口和船闸部门要保证客船优先靠泊、过渡和过闸,确保班车、班轮正班正点运行。春运期间,对进出广东省际客运工作,作出如下专门安排:一是继续实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相关省级运管机构对从事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客运业务的车辆发放《进出广东春运证》,相关客车应持《进出广东春运证》运营。《进出广东春运证》由各省级运管机构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式样见附件1,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自行印制发放,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各省级运管机构应在春运开始前,将印发的春运证数量报部道路运输司并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二是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承担进出广东加班车或包车任务的企业应具备省际包车客运资格,或具备省际班车客运资格且客车数符合从事一、二类班线客运的条件。三是明确安全责任。进出广东省际包车的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的维护、安全检查、发车前例检等工作,由包车客运企业负责,包车客运企业可委托始发地的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检测企业进行。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包车客运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包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四是鼓励包车回程配客。单程去程包车从广东返回车籍地需要配客的,可不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完善应急管理,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今年的重点区域客流和重要物资运输,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应对。一是落实应急备用运力,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抽调企事业单位的非营运客车参加省内中短途客运,持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2)运行,但必须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事先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运输安全和客运业务培训,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部《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制度,符合条件的,省内运输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决定启动应急运输预案,跨省运输由部决定启动应急运输预案。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对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发放《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在未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不得将《春运期间应急运输通行证》发放给运输企业。三是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在保障煤电油运的基础上,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障“绿色通道”畅通,确保节日物资运输。四是确保公路畅通。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公路、桥梁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特别要做好雨雪恶劣天气下公路保通工作,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恶劣天气,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清除积雪,保障公路畅通。要加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的管理,避免出现因公路收费导致车辆排长队或者交通拥堵的现象。五是强化水上应急保障。海事、航道部门要加强对航道、航标和船闸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畅通。救助部门要加强值班,组织好救助力量,及时救助遇险船只和人员。六是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防病毒通过运输工具传播。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运期间继续保持运输市场严管态势,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暗访,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深入客运站、码头等旅客主要集散地,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要充分利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和春运临时检查站,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主动地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二是要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教育,严明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严禁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各地不得依据本地规定对外地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和处罚。严格禁止专门针对外地车辆、驾驶员的处罚行为。三是加强价格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贯彻落实《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督促客运企业认真执行票价政策,做好明码标价,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同时,要向广大旅客积极宣传新的运价管理机制,防止出现票价纠纷。四是要畅通投诉渠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要设立春运投诉举报电话,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旅客投诉并及时处理。五是要增进合作。相关省份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增进合作,建立完善道路客运协作机制,推进联网联控,净化客运市场。
六、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倡导文明服务,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客运码头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要完善服务措施。各客运站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联网售票、网上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要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同时要维护好站内秩序,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二是要认真推行以“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为内容的“三优”、“三化”目标管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劳动竞赛活动。三是做好农民工运输组织工作。继续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专项活动,方便农民工购票、乘车,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四是要重点照顾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旅客,帮助他们解决出行困难。
七、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工作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前一天的《2010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2010年春运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3、4)分别报送部道路运输司、水运局。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二是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春运期间,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0:00至24:00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严禁不报或漏报。三是按规定报送安全事故信息。道路客运企业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64号)的规定报送。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部应急办值班室(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向部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的各项便民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二是要通过印制安全手册、出行指南等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三是要及时报送新闻宣传材料。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天要将前一天的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春运的主要特点和亮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8:30前报部道路运输司和水运局,报送时间截止春运结束。书面材料既可以是综合材料,也可以是专项材料,要求具体、生动、新颖,具有新闻价值,以便部统一组织向中央新闻媒体报送。春运结束后,部将对各省(区、市)新闻宣传材料报送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四是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假日值班安排表和值班电话于1月20日前报部 (道路运输司)。部道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722,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信箱:ysskyc@mot.gov.cn;部水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010)65292638,电子信箱:sys637@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