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04日11:13:5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彭水自治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客运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2008)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保障客运行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嫌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查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让客运行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庹朝福、副县长罗勇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曾骏、县公安局副局长傅家来、县交委副主任王晓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县财政局、县商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由傅家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交警大队冉茂超、县运管所王顺辉任副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保障措施
1.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5人)、县交委(5人)、县公安交警大队(5人)、县工商局(1人)、县监察局(1人)、县政府法制办(1人)、县电视台(1人)等部门抽派脱产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教组、外勤组。综合组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总协调,群众举报、咨询的受理和回复、“黑车”信息和工作总结等材料起草等工作;宣教组负责统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组织、宣传资料拟制发放、“黑车”取证材料的审核和整理归档、“黑车”处罚等工作;外勤组负责上路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2.整治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罚没收入统一缴县财政。
(三)协作单位及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全力搞好整治工作。负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交委: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强化对出租车运输企业正常运输的监管、指导,规范行业治理;协助公安机关监督出租车企业严格执行下线强制报废的规定。
县信访办:做好专项整治风险评估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的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县商委:负责依法做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旧汽车场外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汽车租赁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汽车租赁企业登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执法工作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因专项整治引起的国家赔偿,要进行认真审核。
县发改委:负责评估收缴的非法营运车辆和摄像取证。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制订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国家、重庆市和县内关于优待、扶持低保户残疾人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整治行动声势,并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级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2月17日开始,至2009年3月17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7—25日)。发布县政府《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大会。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26—31日)。有关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特别是电视台和《今日彭水》要开设专栏宣传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5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工商等部门参与,围绕重点区域和重点整治对象,集中优势力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月6—1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总结,并由县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进入常态管理。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突出重点,分类施治。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问题。一是要加强源头监管、控制和打击,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下线车辆强制报废的规定。二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职业“黑车”。要制订严密的打击方案,适时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果断出击,严肃查处,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三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职业“黑车”。对返程搭载乘客的企事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单位自购车、休息时间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代步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四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猖獗的火车站、学校、各客运站周边范围、码头、各乡镇场镇、县城区等为整治的重点区域。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
——县公安局、县交委牵头,各乡镇负责分,别建立非法营运汽车类、摩托车类基础数据,登记造册,动态管理。
(二)疏堵结合,讲究策略。专项整治期间,要切实分清对象,讲究策略,对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行为,做到区别对待。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及其亲属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惩不贷。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转变为常态工作、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治保组织的作用,形成群策群力抓整治,齐抓共管建和谐的局面。三是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举措,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创建平安彭水、畅通彭水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平安彭水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县电视台、《今日彭水》和《武陵都市报》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明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震慑教育非法营运者,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我县窗口形象,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强调文明执法,继续开展“树立形象,文明执法”活动,把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专项考核中,纳入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或随意向社会、当事人表态。对外宣传口径由县政府新闻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