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8月08日06:02:15
发布部门: 金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金政办发[2010]4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金昌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甘政发〔2009〕26号)以及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依法整顿,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摊点、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和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继续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部门:市农牧局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在全市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和重点企业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饲料企业,坚决取缔“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坚决打击黑窝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加大整治小企业、小作坊的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无证企业整治。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大力推进和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和抽查,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 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证照。
(四)食品流通环节。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奶制品等重点食品、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机制,在食品经营者中大力推行“一票通”台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促进源头治理,确保食品经营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
──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扩大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学校的覆盖面,开辟消费纠纷和解“绿色通道”,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五)餐饮消费环节。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执行卫生许可制度情况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继续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
──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进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促进餐饮服务企业提高自律意识。
(六)畜禽屠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严查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肉行为。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七)保健食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坚持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新闻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合检验资源,加强检验检测。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市、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着力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 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全部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快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规范食品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 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要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保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坚持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负责制定相应专项整顿方案,保证整顿措施和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三)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整顿。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整顿效果。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确保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