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7:03:04
发布部门: 绍兴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绍市卫发〔2009〕10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和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努力营造良好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氛围。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工作方案。要切实提高方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中医药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基层。工作方案请于7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中医处。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过程管理,并认真及时做好总结和资料收集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将适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联 系 人:沈雨锋
联系电话:85080577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绍兴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教育宣传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53号)及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123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利用中医药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方法。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中医药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项目目标
1.大力宣传我市源远流长的中医药历史和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科普文化需求。
2.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渠道,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效果。
3.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中医药的发展成就,学会一些简便易行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4.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三、项目实施单位
市、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中医医疗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
四、项目内容
(一)广泛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1.实施中医药专家科普宣讲计划。各中医医疗机构要组织知名中医药专家开展科普讲座活动,广泛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及中医药发展成就,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中医药历史知识、名人故事等,要求2009年全年中医药科普讲座不少于6次。市和各县(市、区)组建中医药科普知识讲师团,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科普知识讲座。
2.设立中医药科普宣传服务日。按照省厅要求,将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设立为“中医药科普宣传服务日”,全市各级中医医院在服务日定期举办中医药义诊咨询、健康宣传活动,开展中医义诊咨询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中医药在维护人民健康、满足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中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在中医药宣传、普及的基础作用
在全面巩固我市“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卫生强市”创建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基层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中医药进社区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网络在中医药宣传、普及中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通过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医药的价值。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要达到三个“100%”和一个“至少”。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分别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提供率达到100%,争取全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个中医特色专科。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的重要力量。
(三)大力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1.组织开展绍兴中医药文化研究,积极落实市中医药文化研究所编制、人员、经费及工作场所,使之成为我市中医药文化研究、传承和创新的骨干力量。同时在各县(市、区)及中医院设立联络员,建立健全信息联系制度。
2.开展全市中医专科世家史料等绍兴中医药文化遗产普查,积极开展“越医”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继续实施“绍兴中医古籍经典再造工程”,完成《绍兴中医世家》资料收集,做好《绍派伤寒研究》、《绍兴中医世家》、《越医文化书画集》的资料收集与编撰工作,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联合开设“越医研究”专栏,完成《绍兴“三六九”伤科文献研究》项目并通过鉴定,《绍派伤寒研究》课题争取立项。
3.举办绍兴市首届越医文化论坛暨张景岳学术思想研讨会,研讨会将诚邀全国越医文化、景岳学说研究专家及中医药文化研究爱好者参加,并开展学术论文征集活动,进一步大力宏扬越医文化。
(四)强化中医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和服务能力
1.我市将继续抓好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相关工作,省、市级名中医应带教2名以上中青年骨干,办好农村中医骨干培训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社区中医药人员全科知识培训,全面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针对性地对社区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发挥市中医院、市继教中心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其它中医院的骨干作用,举办1-2期全市性农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社区中医药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服务能力。
2.我市将组织开展首届“绍兴名中医”评选活动,经征求市政府同意,评选出的首届“绍兴名中医”将由绍兴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通过首届“绍兴名中医”的评选活动,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及中医药医务人员的关怀,更是宏扬中医药文化,普及宣传中医药知识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各地要根据要求,积极推荐,共同做好首届“绍兴名中医”的评选工作。
五、项目管理与要求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张文卫副局长任组长的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的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主动及时报告活动开展的情况、效果等相关信息。做好项目执行中期及项目执行结束后的资料整理上报等工作,为迎接省中医管理局和市卫生局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做好准备。
本项目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