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6:58: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哈食药监综[2008]103号
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县(市)局:
现将省局黑食药监市综[2008]2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解除标示为"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暂停销售药品的通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决定解除标示为"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详见附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药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的药品广告,要将违法广告样件报送省局,以便对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黑龙江省解除暂停销售药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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