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08年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5:20: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8]618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2008年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广大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国庆期间(9月28至10月5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举国上下热烈庆祝2008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来沪旅游、度假的国内外游客将大量增加,食品供应旺盛,但本市仍处在初秋,气候变化不定,食品安全隐患增多,党中央、国务院正在严厉查处奶粉重大食物安全事件。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针对节日食品的特点,认真排摸薄弱环节,节前组织力量对重点环节好食品开展检查,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组织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节日期间做好巡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和城市形象。
(三)加强值班,应对突发事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工具,安排处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核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及时回复举报者。
(四)开展预警,做好指导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要针对今年节日特点,发布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在节日期间组织队伍开展专项督察,指导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和检查
1.加强宴席食品安全宣传。节日期间,本市各大酒店和大型餐饮单位将面临婚宴高峰,针对当前餐饮单位承办大型宴席(婚庆喜宴)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市局印发了《大型宴席食品安全消费指南》和《上海市大型宴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一方面指导餐饮单位科学设计宴席菜谱和降低宴席食品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增加自身保护意识。各分局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2.做好承办宴席单位的检查指导。各分局应对节日期间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的宴席餐饮单位继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在节日前对申报的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进行培训,并进行上门检查指导。
3.郊区(县)要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对农家乐餐饮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加强原料质量检查,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避免食用隔餐菜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加强对本地区大中型餐饮单位节日期间巡回监督检查,重点针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方面加强指导与监督。
(二)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旅游景点周围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
1.各分局应在节日期间加强对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周围的餐饮单位监督抽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旅游景点食品安全信息。
2.加强对生猪屠宰、生猪产品批发、零售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生猪及其产品的自检、溯源管理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
(三)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各分局应加强对大型超市卖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加工食品、散装食品、熟食等的卫生状况。其中,对熟食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超保质期熟食和隔夜熟食。
三、信息上报
(一)报告时间
各分局应将监督检查情况按附表1.2进行汇总(如有典型案例,请另附案情介绍),并报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同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9月28日下午3点前上报9月28日前的检查情况。
2.9月28日-10月5日期间,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当天的检查情况。
3.10月10日前,上报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小结。
(二)报告要求
报告内容应完整、准确,报告期限内无有关内容的,应以零报告方式报告,所有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准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和上报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告方式
各区县报告时均应采用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
联系人:沈伟涛(市局食品处shenweitao@smda.gov.cn,电话:63356059);丁敏(市食品药品监督所sjsbgs@smda.gov.cn,电话:63866797)。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