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17日07:12:3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州、长白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局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严把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为保障灾区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四川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已在省局网站发布。为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保障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现就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捐赠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严把质量关。
二、捐赠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要本着灾区需要、急需的原则,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并附有药品、医疗器械出厂检验报告书。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各级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联系、沟通,切实加强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质量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严把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关,为保障灾区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四川省有关部门已发布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为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保障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现就进一步做好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灾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对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要求,主动告知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单位和机构,突出强调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是灾区所需产品,尤其是目录中紧缺产品,以免给灾区救援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
四、非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情况,对已经检验或者确认合格的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应及时通报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