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2:33:3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文号:
各主办券商:
为做好股份报价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抓紧做好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报告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鼓励股份报价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告须披露资产负债表、利润与利润分配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披露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二、股份报价公司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
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应当于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
股份报价公司拟披露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200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晚于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应通过“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bjzr.gfzr.com.cn)”披露。通过其他媒体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不得早于报价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三、督促股份报价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推荐主办券商应及时与股份报价公司商定其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将其年度报告的预定披露时间书面报送我会。
推荐主办券商应合理安排所主办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避免集中在2010年4月份披露。
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要求其在2010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公司股份将被特别处理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2010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对其股份进行特别处理,并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
四、对于预计2009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报价公司,督促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报价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股份报价公司,实行特别处理。具体实施程序按照《挂牌公司股份特别处理备忘录》执行。
六、股份报价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的“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一节中披露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在年度报告的“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一节中披露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
七、股份报价公司在年度报告“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部分应按以下要求重点披露有关内容:
(一)报告期内实施定向增资的股份报价公司,应披露资金募集及使用情况。
(二)报告期内挂牌报价转让的公司,在申请挂牌时作出相关承诺的,应披露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报告期内股份报价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的,应披露资格的重新申请情况,客观分析如果不能获得该资格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四)股份报价公司董事会应就公司未来发展做简要介绍。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股份报价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六)股份报价公司如自2009年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详细分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还应编制并披露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该调节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审阅意见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
八、股份报价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整改治理问题,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股份报价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情况,对于在2009年度独立董事、董事或高管人员三类人员其中之一发生变动达到50%以上(含50%)的,公司董事会应进行专项说明,详细披露变动原因、对公司影响以及公司整改情况等。推荐主办券商应在核查基础上发表专门意见,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董事、高管人员可进行公开谴责。
九、推荐主办券商应对股份报价公司的年度报告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进一步提高其年度报告的披露质量。
推荐主办券商应安排具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资格的人员作为专项督导人员,在股份报价公司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对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披露之后年度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误、遗漏或误导,应督促股份报价公司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同时向我会书面说明原因。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