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李荣融和李毅中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7:51:0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资发研究[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2005年1月13日~14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李荣融、李毅中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现一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日


附:李荣融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是省级国资委全部组建并实现良好开局、市(地)级国资委正在组建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4年工作,明确2005年的工作重点。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黄菊副总理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作了明确指示,今天下午还要到会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黄菊副总理的讲话精神。下面,我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讨论的意见,讲四个问题。
一、2004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2004年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的一年,也是各地国资委组建后开始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年。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起步,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取得了明显成效。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和前提。围绕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各地国资委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是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完毕。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据各地国资委上报的数据,截至去年底,已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有203个,占总数的45.3%;单独成立国资委的有176个,占总数的39.3%。河北、湖北、广西、海南、西藏的市(地)全部单独设立了国资委。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北京、上海、广东、重庆等一些省区市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在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2004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础,发布实施了9个规章,印发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制定了46个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所有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各地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依据和准则,对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到了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国资委与所监管的中央企业全部签订了2004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同时启动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已与第一批30家中央企业签订了2005年度和2004~2006年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今年一季度基本可以完成与其他企业的签订工作。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规范,中央企业薪酬管理工作开始步入规范运转的轨道。各地国资委也逐步开始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开展业绩考核工作并相应进行了薪酬制度改革,促进了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湖南等地国资委还开始启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开始起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去年我们组织有关力量对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了调查研究,初步提出了工作设想。一些地方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北京、天津、吉林、湖南、贵州等省区市国资委专门设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北京、安徽、海南、云南、深圳等省区市着手开展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为在全国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了路子。
四是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进一步改进。2004年,向中央企业派出的监事会提交了163份监督检查报告及部分专项报告,及时反映了中央企业在投资融资、重组改制、清产核资、产权转让等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安全及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加强中央企业监管、改进企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第一手材料。在坚持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就检查出的需由企业自行纠正的问题,适度扩大了与企业交换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效能。我们还初步建立了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机制,研究提出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修订意见。各地也普遍加强了监事会工作,28个省区市国资委单独设立了监事会工作处,其他省区市也都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向所监管企业开始派出监事。一些省区市国资委还开始探索监事会监督和其他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监事会已成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力量。
五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国务院国资委和各地国资委普遍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目前正在开展有关后续管理工作。各地在清产核资工作中探索了不少好的做法和形式,吉林省公开选聘省内实力较强的28家中介机构进驻企业,福建省对参与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委托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招投标进行选择。围绕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建立了企业预决算管理、会计核算监督、中介审计监督、财务动态监测等工作制度。各地也普遍加强了财务监督和统计评价工作,开展了本地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处置、资产评估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的突破。过去的一年,各地国资委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在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加大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力度。
一是股份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全国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已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为50.4%。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7%和46%左右。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在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我们选择了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各地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1998~2004年,全国累计下岗职工2818万人,其中进中心2400多万人,累计出中心2200多万人,其中有1800多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实现了再就业。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53家大型中央企业已经有23家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53%的中央企业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区市国资委在省级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了总法律顾问试点。
二是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力度加大。各地国资委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定位,加大了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的力度。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重庆等省区市都组建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中小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目前,山西、辽宁、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通过改制,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98~2003年,全国国有中小企业从22.9万家减少到14.7万家,减少了36%;总体效益从1998年的净亏损874.2亿元,到2003年实现利润1968.2亿元。为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各地普遍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江苏、贵州、云南等不少省区市都建立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吉林、广东等省区市还把该项资金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结合起来统筹实施。关闭破产工作继续推进,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了关闭破产,一些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绝大多数已经关闭破产。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5个省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截至2004年10月底,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818家,涉及改制企业4572家、富余人员100万人。国有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在各地党委、政府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不断推进。中央企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迈出重大步伐,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试点基本完成,已与地方政府就机构、人员及资产的移交达成协议,移交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将有854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9.4万名职工(含离退休教师)从企业中分离,每年为企业减轻负担40多亿元。地方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也有较大进展,沿海发达地区分离步伐加快,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也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已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涉及各类中小学校、医院、公安机构252个,人员31157人。
四是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去年以来,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96号文)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两个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国有产权合理流动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同时各地认真开展了贯彻落实96号文和3号令的监督检查工作,对2004年改制的部分市(地)、县企业进行了抽查。江西、广东、四川、云南等地国资委对抽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黑龙江、江苏、甘肃等省国资委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查处。在各省区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去年6~11月,我们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先后组成了10个组,对21个省区市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我们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思路,国务院已经同意,我们将尽快组织实施。
2004年,各地还普遍加强了产权交易机构的建设。北京、上海等省区市调整和优化了产权交易机构,加强了产权交易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系,涌现出了一些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量明显增加,据各地提供的数据,2004年以来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599宗,其中进场交易3055宗,进场交易率为85%,其中,上海市为100%,广东省为96%,北京市为90%,四川省为87.4%,江西省为87%。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格比资产评估值都有较大幅度增加。
(三)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得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是各地国资委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国资委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并着力在改进上下功夫,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方式进一步改进,活力进一步增强,实效进一步提高,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企业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在调查研究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文件,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心指导下,经中央党建领导小组审议,与中央组织部认真沟通修改,形成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1号)。上海、甘肃等省区市也都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企业党建工作总的要求和目标任务。各地国有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进一步改进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国资委去年召开了中央企业人才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中央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2003年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选择了22家中央企业的23个高级经营管理者岗位面向全球进行公开招聘,取得了良好效果,社会各方面给予了较好评价。北京、河北、上海、湖南等省市也都开展了公开选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工作,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
三是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国务院国资委去年7月召开了首届中央企业文化建设研讨交流会,总结推广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等一批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加大了对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结合庆祝建党83周年表彰了97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47名优秀共产党员和9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会同人事部表彰了中央企业600名劳动模范和200家先进集体。各地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也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重庆市开展了企业文化和企业先进管理的经验交流和现场演示,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除上述工作外,各级国资委党委和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国有企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4年1~11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销售收入9.16万亿元,同比增长27.5%;实现利润6970亿元,同比增长43.7%;中央企业销售收入49617.2亿元,同比增长28.6%;实现利润4456.5亿元,同比增长51.3%。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决策是正确的、必要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工作是有力的、有效的。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有了一个好的起步和开局。对此,温家宝总理和黄菊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1日批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国资委以及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积极探索,扎实起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坚持改革方向,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温家宝总理在充分肯定我们所做工作的同时,也对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把勇于探索与谨慎从事结合起来,不断开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局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大幅提升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绝不能盲目乐观;各级国资委如何当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也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探索。前一段时期,由于改革不配套,规则不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没有完全到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些地区在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也要正视困难,看到不足,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2005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需要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国际国内形势做了全面深刻的分析,对做好各项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总的看,做好今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利条件很多,但也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今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眼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做好今年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牢牢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不断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结合近两年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践,我们体会,做好今年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又有新的进展,企业素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增长,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户数占全国工业企业的17.5%,实现销售收入占40.5%,实现利润占46%。实践再次证明: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决破除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同时,必须坚持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主要是:坚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坚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坚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等。这些方针政策是多年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坚决执行,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二)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的要求,也是国资委的机构性质所决定的。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对国资委的机构性质、主要职责、监管范围及其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温家宝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作机构改革的说明时强调,“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强调,“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不能把企业管死,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说明中,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所有者职能与经营者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正确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有效经营的关系,促进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时候,重温温家宝总理的这些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开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关键是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国资委与所出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管资产与管企业有根本的不同。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就是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出资额行使权限,实现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党的十六大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成立专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机构,就是要通过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各级国资委的共同任务。我们要认清职责,明确责任,把握好定位,履行好使命,切实做到属于出资人的事项,真正管住管好;属于企业的权限,决不能去干预,真正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与所出资企业共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三)积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五大以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其成效开始显现。从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从23.8万家减少到15万家,减少了40%;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4.9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经济分布仍然较宽,布局不尽合理。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目的是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针政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市场机制不能或尚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要积极发挥作用,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出资人的作用,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使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向、重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变化,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不同地区的数量和比重也可以有所差别,但国有经济的总量将会继续增加,素质将进一步提高,分布将会更加合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仅靠中央企业是不够的,各地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点企业也要发挥骨干作用。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按照市场取向做强做大有优势的国有企业,搞好有影响力、带动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对实现地方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应把调整所有制结构和推进股份制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盘考虑和安排国有经济的“进”与“退”,不断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四)规范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消除影响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有企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增加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加快步伐,又要规范操作。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涉及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推进。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社会的公平公正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权利和利益的再调整,涉及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在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和多头管理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其责任往往难以明确,现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已经明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责任落在各级国资委身上,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是各级国资委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必须把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96号文和3号令下发以来,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管理层收购和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从我们对21个省区市的调研督查情况看,一些企业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在国有产权转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要以对历史、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纠正改制中的不规范现象。要严格执行96号文和3号令及相关法规,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在规范中顺利推进,确保国有产权转让在规范中有序进行。中央最近已经明确,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规范进行,各地国资委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
(五)努力营造一个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良好环境。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一是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国资委作为各级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委党委作为各级党委的一级组织,法律法规明确我们行使的权限,我们要认真履行;不明确的要多汇报、多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我们的工作有更好的了解,并及时给予指示。二是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国资委的工作涉及到政府的许多部门,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是国有企业改革,离开政府的有关部门都很难推进,我们要主动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争取他们更多的支持和配合。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也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委要按照这一要求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三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理解。国资委组建以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给予了我们大量帮助,同时对我们的工作也十分关注。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做好自身的各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要更加重视和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认真倾听和积极吸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制定的政策和出台的措施能够得到广泛支持和理解,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以上几点是我们做好今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认真把握的问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需要认真实践和解决的问题。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枪业改革的深化,我们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三、2005年国有资产监督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2005年是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一年,我们要继续努力,毫不松懈,力争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自上而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已经组建的省和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尚未组建的市(地)要按照《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84号)加快组建步伐,能够单独设立的应尽可能单独设立,并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切实做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我们将继续抓紧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中央企业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办法。根据中央指示,今年我们要抓紧研究出台规范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的有关具体办法,对96号文和3号令进行补充和细化。抓紧修订和完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请各地国资委积极参与这些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并抓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执政和依法指导监督的要求,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将与地方国资委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明确指导监督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各地国资委在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和所监管企业的实际加快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建设。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要根据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做好“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温家宝总理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中央企业全面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各地也都要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实行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各地国资委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把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使经营业绩考核做到更客观、更科学,更好地体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经营情况;要按照教育和惩罚相结合、权责利相统一、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重大决策责任的追究程序、办法;要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制度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把握企业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工资水平的比例,充分考虑企业的人工成本和长远发展以及社会的承受能力,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
四是认真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我们进一步重视和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确保全国整体工作进度;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和资产损失认定的标准,规范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核实资产质量,做好清产核资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制度建设,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要加强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纠纷调处等产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既要推动国有产权有序转让,又要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要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制度,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积极探索分类监督的有效形式,研究监事会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经济审计工作等更好形成合力的途径和方式,改进监事会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时效,促进成果运用,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监事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要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和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做好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企业财务动态监测、企业会计核算监督、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要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要积极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抓紧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经国务院同意,今年第三季度,各地要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自查自纠工作,第四季度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
六是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的要求,今年要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要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们考虑,今年要推进国务院国资委与各地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之间的股权置换,通过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相互持股,推进中央大型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在产权多元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对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实需要国有独资的大型集团公司,要通过引入外部董事等建立健全董事会。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内部竞聘上岗、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方式选聘人才,指导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个人收入与其岗位和贡献相挂钩、与企业效益相联系、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的收入分配机制。
七是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结合国家和地方“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研究制定各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明确国有企业调整和发展的方向。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继续培育和发展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一批国有企业。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四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今年是贯彻落实规划的第一年,国务院国资委将召开专门会议,对实施四年规划和做好今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进行部署,希望各地认真把握政策,规范操作,做好工作。要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要进一步探索,没有开展这项工作的要积极进行试点。今年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八是抓紧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冗员多、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是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抓住机遇,抓紧工作,用好政策,分离辅业,精干主体,把解决国有企业冗员问题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好地结合起来。要进一步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2005年中央决定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财政部已经安排了专项资金,有条件的省份也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分离办社会工作,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的包袱。厂办大集体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中央决定今年先在东北地区试点,希望东北三省的国资委抓紧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积累经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企业债转股工作已历时近6年,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针对目前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就清理债转股问题印发了一个通知,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地国资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清查工作,并结合这次清查抓紧推进尚未完成的债转股项目,凡是具备条件的项目,争取在今年3月底完成新公司的设立,不具备条件的将停止实施债转股。
九是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整个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重要内容。今年在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方面,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好中办发[2004]31号文。各地国资委党委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和改进所监管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在各地的企业党的建设。同时要按照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搞好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任务,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和机制。突出重点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进一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各地国资委要从培育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重视并引导所监管企业进一步搞好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发展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十是切实做好企业改制和重组中的稳定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在推进企业改制和重组过程中,确保企业的稳定,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当前国有企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企业改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不少。为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央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部署,成立了国有企业改制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国务院国资委已经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各地国资委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和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企业中的不稳定因素,不断完善我们的各项政策,规范推进各项改革,同时要妥善解决好已经发生的不稳定问题和上访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妥善处理国企改制中的各种遗留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都要依法办理,有理有据。要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出台的改革政策特别是有关职工的补偿标准、保险关系接续、退休和内退人员待遇等政策,必须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历史和现状,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维稳和信访机构要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做到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切实防止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的社会稳定负总责,各地中央企业的稳定工作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地国资委要关心本地中央企业的稳定工作,中央企业维稳工作遇到困难时,地方国资委应积极协助中央企业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进行部门协调,切实帮助中央企业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
四、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召开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并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全党的共同努力。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重提高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要提高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能力。各级国贸委作为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当好国有资产出资人,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是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各级国资委的一个重大考验。我们要推动和引导所监管企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处理好加强监管与维护所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共同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是要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要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的特点,把握国有资产监管的规律,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要提高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能力。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要求我们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组织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
四是要提高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的能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我们要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机制,积极探索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途径和方式。
五是要提高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能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摆在各级国资委党委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探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提高这五种能力是我们结合国资委的职责任务,学习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大家可以围绕提高国资委履行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进行补充完善。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需要从多方面努力,最重要的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一,进一步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发展正处于重要关口,调整正处于重要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还十分繁重,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各级国资委领导班子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真正使各级国资委的领导班子成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第二,进一步提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各地国资委成立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现有的国资委干部队伍是能够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队伍。但国资委的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极具挑战性、极具探索性的工作,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我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国务院国资委机关党委曾对部分局、处级干部进行过一次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接受调查的干部认为自身现有的政治理论水平与所担负的职责相适应的仅占28%,认为基本适应但还存在一定差距的占70%;认为目前自身的专业素质与现在所担负的职责相适应的仅占27%,认为基本适应但还存在一定差距的占70%。从调查的情况看,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干部对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有很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的干部队伍现状与岗位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各级国资委的干部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如何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提高的过程,要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把各级国资委建设成学习型机构,尽快熟悉和掌握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
第三,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各级国资委的组成人员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如何尽快按照出资人的要求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自觉转变工作方式,学会并善于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与所监管的企业共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各级国资委的同志要增强全局意识,增强服务意识,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要深入企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好地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我们按照规律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用好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的权力,真正做到严格自律、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十分重大。今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职责,不辱使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李毅中
这次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很重视,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荣融同志代表国务院国资委作了工作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北京、黑龙江、上海、河北四个省市的经验介绍。大家围绕黄菊同志的重要讲话、荣融同志的工作报告,结合实际研究讨论了今年国资监管工作思路,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的情况,就学习领会黄菊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荣融同志工作报告要求,抓好会议精神落实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及时重要,内容丰富,求真务实,是一次统一思想、交流经验、明确方向、推动工作的会议。这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提高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能力这个主题,针对性、指导性强。黄菊同志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使大家深受鼓舞;强调了必须把握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大家头脑清醒;指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大家听了黄菊同志的重要讲话后感到腰杆硬了,底气足了,信心强了。荣融同志的工作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实际,分析形势深刻冷静,布置工作明确具体,报告用事实、数据说话,看到深处,说到实处,把握要处,提出的国资监管机构应该提高的五种能力有新意。四个省市的经验鲜活生动、深刻实在,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大家认为这次会议时间不长,但成果丰富:一是肯定成绩,分析问题,增强信心。大家反映2004年是地方国资委成立的第一年,各地国资委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机构、打基础、摸家底、订规则,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加强监管,推动企业提高效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肯定,开局起步良好。大家表示,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盲目乐观,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看到形势好、政策好、市场好等客观因素,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刚刚起步,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极具风险性,对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大家认为,黄菊同志的重要讲话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体现了中央在改革方向上的坚定不移、意志上的坚韧不拔、领导上的坚强有力。我们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努力完成国资监管机构的三大任务,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三是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只有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才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要在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上下工夫,要努力解决影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四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以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为根本的五种能力。大家认为这是以做好本职工作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五是加深了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会上,同志们还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也反映出一些普遍关心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关于国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监管范围。一些同志谈到,国资监管部门主要管什么,怎么管,有些还不是十分清楚。总的看,国资监管机构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6项职责与6项义务。概括讲,就是黄菊同志讲话中提出的三大任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现实情况看,各地国资监管部门监管的范围和内容不尽相同。有些省市从实际出发,将部分地方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纳入了地方国资委监管范围,是有益的探索。我们的意见是,国资委在监管非金融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国资委监管资产的范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国有金融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的监管制度,我什支持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在这方面进行有益的探索。地方国资监管机构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做好与组织、财政、经贸、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衔接工作,努力争取他们的支持,尽量缩短磨合期,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目前国资监管工作处于过渡期,我们要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作为求地位,靠工作赢得信任,靠业绩获得认可,靠发展开拓空间。同时还要做好各级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事项。
(二)关于如何进一步理顺国务院国贸委与地方国资委的关系。目前,省一级国资委已全部组建到位,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正在组建之中,要按照国办转发的《指导意见》加快组建。不少同志建议,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我们认为这个意见很好,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是国务院国资委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黄菊副总理讲话精神,坚持分级代表、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快市(地)国资委组建工作,明确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职权,落实责任,守土有责。国务院国资委对省市国资委、省市国资委对市(地)国资委的国资监管工作都要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可以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但地方制定的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的制度规定相违背。国务院国资委要建立与地方国资委的信息网络,多到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调查研究。省市的同志们在第一线,国务院国资委要虚心学习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制定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充分听取地方国资委的意见,也希望地方国资委加强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地方国资委之间的联系、交流和互相学习,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保证全国国资监管机构和全国国资监管工作一盘棋、一家人、一条心。
(三)关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如何做到不当“婆婆加老板”。如何处理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是大家讨论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如何处理好加强监管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有不少问题值得研究。国资监管部门要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督促企业依法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能放弃监管,无所作为。但同时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切忌变成“婆婆加老板”。要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尊重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的自主权,同时企业要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应该说,《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只要我们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履行职责,不超出这个范围,就不会变成“婆婆加老板”。要处理好最终目标和实现过程的关系,主要是有一批国有企业是按照《企业法》登记的,没有规范建立董事会,目前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责,如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还需要由国资委来推动,将来董事会成立了,这些工作就由董事会来做,国资委就只履行股东会的职责了。《条例》还规定,国资监管机构的一条义务就是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企业往往找我们解决困难与问题,我们一定要给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