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2:19:20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第21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电子强国建设,落实“大公司战略”的实施,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部研究,一年一度面向全行业的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工作将继续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国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含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家电、通信等)制造为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不分隶属关系,只要企业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60%(含60 %)以上,可以确定为电子信息企业。
    以金属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在申报企业之列。
    2、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可确定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集团的性质取决于其核心企业的性质)。
    3、年度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4、以下企业不在申报之列
    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独资企业、已以集团名义申报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的企业集团的各下属企业。
    二、排序方案
    为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研究,2008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方案有所调整。
    1、具体计算方法:以企业营业收入、盈利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按照6:2:2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序。
    其中,盈利水平根据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利润率按1:1的权重综合计算;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企业拥有的专利总数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即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按1:1的权重综合计算。在专利总数中,发明专利的权重为0.6,其他专利(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重为0.4。
    2、有关指标解释
    专利总数:指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数。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 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指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 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应用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三、申报程序
    1、请各省、各地区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知本地、本系统凡符合排序申报规定条件的企业(含2007年第21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认真填写《2008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和《电子信息百强申报企业2007年主要生产经济指标表》(见附件二)。
    2、申报企业在2008年2月15日前将附件一预报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系统外企业报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于2008年2月28日前将预报审核合格企业的材料报我司。
    3、申报企业在2008年4月10日前将附件二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系统外企业报归口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企业的材料报我司。
    4、所有申报企业在上报附件二的同时,均须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各申报企业在上报各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材料的同时,登录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网站(网址:www.ittop100.gov.cn),按照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同步申报。
    6、各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所填报各项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审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部将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及新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并于2008年6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8年第22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结果。
    上报部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综合协调与市场处。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6,电话:李洪良(010)68208034、68208035,孙高向(010)68208022;传真:(010)68134782。
    四、在第22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排序揭晓之前,第21届电子信息百强各企业要继续做好各月月报工作(即2008年3月份至5月份报表)。
    五、入围企业应承担的义务
    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管理工作是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使百强企业运行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反馈,入围企业要定期、及时上报有关经济指标月报表和企业运行的重大情况,并按部要求参加部每年召开的工作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