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0年08月07日06:21:53
发布部门: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7]1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现就加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无线电管理是对频谱资源的管理。无线电频谱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发展资源,它是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对频率资源的管理,提高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长期以来,各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各行各业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保障了公安、广电、交通、气象、救灾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无线电通信畅通;为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无线电通信提供了积极的服务和保障。但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如频率资源日趋紧张;盗用频率、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等现象屡禁不止;有害干扰和安全隐患时有发生;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力量薄弱;无线电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等等。这些对无线电行业的建设发展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各市(区)政府必须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立频率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资源这一新的“资源观”,进一步强化职能,明确责任,依法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创建良好电磁环境,努力实现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网络
无线电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此,各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市(区)政府办要有一名主任主抓;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设立和配备无线电管理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承办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型设台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所有设台单位都要有一名无线电方面的专管人员,从而建立健全市(区)无线电管理的工作网络,并充分发挥作用,使看不见的电波实现看得见的管理。
无线电管理工作责任大,职能范围宽,涉及领域广,各市(区)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无线电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遇有重大活动、重点任务要亲自参与,积极组织协调。市(区)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无线电行业单位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推进法制建设,努力营造依法实施管理的社会环境
认真抓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宣传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地方实际,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移动短信、过街横幅、宣传手册等媒体和手段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无线电相关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积极营造依法管理、依法使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无线电管理法制意识。
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监督管理。各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严重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违规查纠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市统一开展的相关专项整治核查,协调当地公安、环保、工商、质监、广电、交通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航空导航、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运行安全。
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权力。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建立便民、高效的许可运行机制,要积极探索和分步推进县级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许可、执法工作。县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本辖区内超短波对讲机台站设置、使用等执法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各市(区)政府要组织无线电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其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用好赋予的行政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审慎用权,规范有序。
四、强化台站管理,确保空中电波秩序良好
根据各市(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化和资源共享要求,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原则,重视做好移动基站和其他无线电台站综合建设规划等工作。
定期开展无线电台站的走访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以利修订完善频率台站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区)要试行建立电磁环境监测数据库,并充分发挥效能,逐步建立起一个管理业务种类齐全、信息数据准确充实、技术功能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管理基础信息网,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认真做好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业务种类的多少和台站规模的大小,对无线电台站要实施分类管理,抓好达标建设。定期对所在市(区)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坚决查处滥用频率、乱设台站、盗用频率、自行组网、擅自改变频率用途、随意加大发射功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空中电波秩序安全畅通稳定。
五、注重协调服务,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各市(区)要按照无线电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设置电台用户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要求,加强与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务实高效,深化为民服务,提高无线电管理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要围绕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等,在频率资源指配、电磁环境保护和有害干扰查处等方面组织重点服务;在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设台用户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在畅通“绿色通道”,自觉严格要求,树立优良形象等方面深化廉洁服务;在着眼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加强应急保障等方面适时提供特种服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与设台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为设台用户提供“零距离”服务,使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在设台单位和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水平
各市(区)要组织专(兼)职无线电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设台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和一线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参加本级和上级组织的有关法制、业务培训。学习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学习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学习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以及规章制度等,学习相关设备仪器操作技能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各设台单位无线电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新任无线电管理人员当年必须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尽可能做到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对无线电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熟悉业务、精通管理,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的优秀的无线电管理队伍,推进市(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