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取消选号费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9:51:39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通信管[2003]48号

安徽省电信公司、安徽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中国网通安徽分公司、铁通安徽分公司: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自2003年3月1日起取消选号费。取消选号费后,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和代办点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选号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选号费用。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