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关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接入号码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00:24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部陆续给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换发了新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新版许可证)。由于新版许可证与原许可证不仅编号不同,而且部分许可证服务范围和有效期也发生了改变。为了方便已换发新版许可证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原同一电信业务接入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同一电信业务新版许可证的,原核配给该业务使用的专用接入号码可以继续使用。原核配号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与同一电信业务新版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一致。

二、基于以上原则,请各通信管理局对已换发相应新版许可证的经营者,按新版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有效期办理号码启用备案手续。

三、已换发新版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新、旧版许可证编号对应情况,请见附件;以后再换发新版许可证的,我部将及时在//www.mii.gov.cn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