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编委会关于推进二轮修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1:25:21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志编委会《关于推进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八日

关于推进二轮修志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部署,我市于2005年4月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到2006年末,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52个局以上单位中已有150个成立了修志工作领导小组,设专职修志人员57人、兼职修志人员470人,其中已完成初稿的单位有31个。各区市县二轮修志工作总体进度良好,其中中山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庄河市已完成总任务量的三分之一。但是,我市二轮修志工作仍存在着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任务未落实、随意拖延时间等一些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二轮修志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记载面广、资料齐全、内容丰富,是“地方百科全书”。做好修志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适应 “和谐大连” 建设的需要出发,高起点地开展修志工作。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从事志稿编撰工作,并在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凡列入《大连市志》(1986-2005)篇目及撰稿单位均要在今年内完成启动任务。
二、依法规范修志工作的各个环节
各承编单位要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作为今明两年修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用《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通过对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编纂审定程序、文本主体、冠名、署名、稿酬标准、保密纪律等的规范,解决我市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修志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切实保障志稿的编纂质量
二轮修志是今后几年我市地方志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承编单位要认真分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对策、新方法,准确反映断限内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基本面貌。所编志稿既要讲经验、又要讲教训,既要记录事实、又要符合发展规律,做到思想性和资料性统一、时代特色和专业特色兼备。市史志办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深入基层指导等方式,努力提高全市修志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修志人员在志书内容的选材标准、行文通则、图表运用、索引编排等方面尽可能达到统一。
四、认真开展修志工作的督促检查
市史志办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对承担市志编纂、供稿、收集资料等任务的市直各部门有计划地进行指导协调,帮助其解决在篇目设计、资料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深入各承编单位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及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特别是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点单位,要逐一地对书稿进行梳理,帮助他们攻克难点、解决问题,尽快拿出合格的初稿。
五、加快史、志、鉴的资料信息处理一体化建设
省政府已提出要构建地方文献、地情资料、区域研究的咨询中心,用3-4年时间完成全省省、市、县三级地方志数据库和网络化建设,尽快和全国联网。按照省政府的规划,我市承担的任务很重,市史志办要尽快研究制定数据库规划,加快史、志、鉴资料信息一体化建设步伐。自今年开始,各级史志部门和承编单位要率先完成办公自动化,提高处理文稿的手段和水平,为全市资料信息一体化建设打好基础。
六、积极做好方志的开发利用
市、县两级史志办要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地方志的开发利用,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要加强和改进地方志宣传工作,逐步营造“知方志、读方志、用方志”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方志资源的认知度,提高对方志工作重要性的理解。要研究和找准需求点、结合点、切入点,在修用结合、修用互动中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地方志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要加快建立方志文献信息库,引进现代管理手段,增强地方志资源的利用价值,实现地方志信息社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