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0:01:09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1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一、“十五”期间我区广播影视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区广播影视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改革要有新突破,宣传要有新水平,事业要有新发展,管理要有新举措,队伍要有新面貌”的工作思路,加快广播影视事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了党的喉舌功能,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取得的成就。
“十五”期间,我区广播影视工作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大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一是宣传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的原则,着重于提高宣传质量、服务大局,圆满完成了各项宣传任务,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安全播出与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所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安全播出工作的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三是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少数民族语言节目译制力量,使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节目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四是大力实施 “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以及加强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电视扶智工程”等项目,使我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综合传输覆盖能力显著提高,对周边中亚国家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确保了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中国的声音传向周边国家;五是广播影视科技工作有了新的提高。结合我区实际,初步摸索出传送多套广播电视节目的新模式,为今后模拟技术向数字化技术“整体转换”奠定了基础;六是各职能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广播电视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七是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播影视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截至2005年底,全疆共有广播电台7座,电视台9座,广播电视台36座,全疆广播电视年播出能力分别达到44.57万小时和51.54万小时,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分别为97套和145套。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42座,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937座,调频发射台和转播台1040座,发射总功率达3281.01千瓦,传输97套广播节目、145套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接收站3462座。全疆有线广播电视干线网22370.04公里,有线电视用户144万户,入户率达36.7%。广播和电视混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3.14%和92.78%,比“九五”期间分别增长了3.37%和0.63%。全疆广播影视系统从业人员达12704人。2005年,制作广播节目23.15万小时,电视节目18.61万小时,生产电视剧4部/63集、译制电视剧225部/1750集、播出广播剧762部/31823集。2005年全疆广播影视系统总收入达84356.1万元,比“九五”末期增长110.03%。“十五”期间,我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和播出质量以及广播电视混合覆盖率都有了明显提高,广播影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十一五”广播影视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十五”期间的工作,新疆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广播影视事业的规模和质量都跃上了一个新的水平,但与全国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总体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还面临着很多困难。
一是广播影视宣传的节目数量不足,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电视节目重播率较高,不能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条件仍然比较薄弱,广播电视覆盖依然有空白,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要,全疆还有7%左右的人口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三是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面临敌攻我守的严峻形势,国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受到威胁,防范“法轮功”等敌对势力非法攻击的能力亟待加强;四是需进一步加大和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力度;五是深化广播影视体制改革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广播影视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亟待探索建立。
(三)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我区广播影视事业中发展与机遇并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程。《纲要》对新时期广播影视工作也提出了具体的、新的要求:一是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扩大广播电视和电影覆盖面,满足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二是要继续扩大广播影视覆盖范围;三是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四是要发展数字广播影视;五是要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六是要繁荣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新闻事业。并在重点工程项目中明确,要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和“西新工程”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我区广播影视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创作更多的广播电视精品节目和影视剧,加强和扶持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的制作和译制,增加广播电视节目数量和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加大对广播影视事业的投入,继续抓紧实施“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和口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广播电视有效覆盖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扶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力争“十一五”规划前三年,努力完成乌鲁木齐地区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不仅给我区广播影视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给我区广播影视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传播的多样化,广播影视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载体。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对我区广播电视的恶意攻击和破坏日益严重。在我区16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2000余万人口、13个世居民族、47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占60%以上,我区少数民族与周边国家的居民,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文化等方面有许多相同和相近之处,因此,办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对当前严峻的意识形态领域和反分裂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广播影视既有内宣的任务,又发挥着外宣的作用,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主动出击,积极防御,加强外宣,扩大对外影响,让新疆走向世界,也让世界认识新疆、了解新疆。
但地域辽阔,少数民族语种较多的区情,也加大了广播影视的投入成本,给我区广播影视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十一五”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广播影视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和水平,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力度的重要时期。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广播影视的实际,“十一五”时期我区广播影视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大力强化安全播出,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初步建立适应广播影视发展规律的事业产业发展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努力繁荣广播影视文艺,进一步扩大广播影视覆盖,实现广播影视事业与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
“十一五”期间,要提高我区广播影视的舆论导向能力、安全播出能力、综合覆盖能力、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人力资源开发能力。
综合考虑未来五年内我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区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宣传工作进一步改进,舆论引导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创作更多的广播电视精品栏目和影视剧目,不断增加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初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步伐,抓紧实施“西新工程”,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工程”、“走出去工程”,“电视扶智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和口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影视节目译制能力,扩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确保广播电视“满时间”、“满功率”、“满调幅度”播出。力争到2010年,广播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4%以上,电视人口混合覆盖率达到95% 以上,新疆电视台维语频道正播率提高到36%、哈语频道正播率提高到35%,每年电影译制量提高到140部,有线广播电视的入户率达到40%以上,用户达到160万户以上,基本实现全区20户以上已新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在有条件的乡村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进程;坚持依法行政,科技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对外宣传取得新进展,我区广播影视在国内以及周边国家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十一五”期间主要任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
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引导水平。要牢牢把握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团结稳定,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完成各项重大宣传任务。坚持“三贴近”的原则,不断改进新闻宣传,创新报道方式,丰富节目内容,努力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大力推动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创作,推出一批弘扬主旋律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重大现实题材的优秀广播影视作品。同时加强广播电视创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节目和栏目,不断强化广播影视的引导力。
2.加强广播电视新媒体建设。要积极发展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媒体业务,稳步发展IPTV业务,加强网站建设,增加网上信息量,提高网上宣传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战斗力,重点建设好广电公众信息网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的新闻网站,使其成为网上名牌栏目。同时要加强广播电视在网上的宣传,形成正面舆论强势,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
(二)建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是抵御敌对势力攻击、实现广播电视安全顺利运转的重要手段,责任十分重大。“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对广播电视播出系统的技术升级和基础设施的改造,努力排除一切不利于安全播出的隐患,掌握安全播出主动权。
1.加强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安全播出中心工作,加强安全播出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传输覆盖体系,有效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提高防范非法攻击能力;尽快建立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三级贯通的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随时掌握重点播出单位的各种播出信息,及时对频率等播出资源进行调度指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安全播出灾备系统,对重要播出系统建立系统级备份,确保播出系统运行安全。
2.建立全疆广播电视监测网。新建可与中央监测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的地方监测网,实现与中央以及区内各地、州、市之间的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处理能力,为科学决策和指挥调度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和社会管理,重点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加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及广播电视广告监管等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严格执法,重点查处非法设置播出前端,非法挪用占用无线电频率和改变技术参数,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规播放广告,盗版、侵权播映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非法传播视听节目等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广播电视播出和传输秩序,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要研究探索新型媒体传播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业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引导、规范、保障、促进作用,推进我区广播影视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四)加快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发展不动摇。“十一五”期间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农村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步伐,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继续抓紧实施“西新工程”,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建设;大力推进和繁荣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促进产业发展;继续实施“走出去工程”,扩大对外宣传力度。
1.加快农村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步伐,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大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力度,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综合有效的技术手段,基本完成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继续做好“电视扶智工程”,为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赠送电视机和收音机,基本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农牧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让大部分农牧民群众都能收看到八套电视节目,收听到四套广播节目;积极推进县、乡、村广播影视垂直管理进程,建立健全一套以县为中心,乡为基础,符合中央要求、满足群众需要、贴近新疆实际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保证广播电视的长期通、有效通;在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基本收听广播、收看电视要求的同时,以“因地制宜”为原则,鼓励和支持各地广播电视部门利用有线、多路微波等多种技术手段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覆盖效果,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质量更好、节目套数更多的广播电视服务,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和资讯信息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2.继续抓紧实施“西新工程”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覆盖范围。加强我区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范围,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的覆盖范围;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工作力度,增加译制设备,提高地方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在一些人口众多、社情较为复杂的重点县(市),继续加强广播电视实验工程建设,提高防范“法轮功”等敌对势力非法攻击能力;加强边境口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影响力。
3.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加快广播影视数字化工程。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资源整合,科学合理分配资源,整合现有频道、频率资源,避免资源重复设置和浪费,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高新技术在全疆广播电视节目采集、制作、传送、播出及存储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实现全疆广播电视节目采集、制作、播出数字化,节目传输、交换网络化;大力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工程整体平移,继续实施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光缆化、宽带化和双向化改造,逐步实现从模拟到数字的整体转化,成为信息传输的主要渠道之一。争取到2010年,县以上城市有线电视基本完成向数字化过渡;在主要城市建立兼顾固定、便携与移动接收用户的地面、卫星数字广播电视覆盖网;采用现代信息、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构建以广播电视覆盖网为基础的、满足多种新兴业务需求的下一代网络,推动“三网融合”,实现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
4.大力繁荣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促进产业发展。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创作在坚持弘扬主旋律、坚持“三贴近”、坚持艺术创新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创作题材、体裁的多样性、丰富性,努力减少雷同节目;不断提高专题、专栏、综艺节目的制作能力,丰富节目内容,提高节目质量和数量;加大选题策划力度,把反映现实生活和青少年、少数民族、农村题材的文艺创作生产纳入广播影视剧制作计划;着力建设名牌频率频道,培育品牌栏目和节目,努力生产精品内容,提高专业化频率频道的整体收听、收视率。
5.继续实施“走出去工程”,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影响。新疆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发挥内外宣传的重要作用。对外宣传要继续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在中亚国家的覆盖范围,借助地缘优势,在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在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落地的基础上,实现在我区周边其他国家落地,扩大覆盖范围,让周边国家进一步了解中国国情和新疆区情;国内宣传要实现新疆卫视在兄弟省市落地,让内地更多的省市了解新疆、认识新疆,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分配、劳动保障等内部机制,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事业发展活力;建立健全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采编和播音员、管理人员以及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
四、主要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各地和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高度认识广播影视事业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建设小康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握发展机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努力增加资金投入,以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实现。
(一)各级广电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跟踪调查、分析,对重要指标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对广播影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广播影视公益性事业要在资金、税收政策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落实“村村通”、“西新工程”等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尤其是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广播影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广播电视经营性行业要制定积极的价格、税收、信贷政策,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加快行业发展。
(三)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要抓住当前整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好环境和世界范围内高科技快速进步的机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运用先进的广播电视新技术,加快广播电视的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四)更新观念,加快我区广播电视改革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发扬与时俱进精神,打破旧观念、旧体制、旧规定、旧模式的束缚,按照“制播分离,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改革思维方式、管理体制、宣传方法和管理手段,为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广播电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及时发现人才,广泛吸纳社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知识能力的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