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各地州市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0:20:0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6]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我区于2005年8月启动了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半年多来,在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已完成了软件的自查统计、资金预算、人员培训等工作。但由于各地采购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软件的采购、配送及安装工作一直未能得到落实。
  根据国务院软件正版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2006年3月底之前,全国地州市级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全面按时完成。为解决我区所需正版软件问题,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和支持,促成国内外四家软件公司对我区地州市所需正版软件总额70%的软件产品进行了捐赠和授权,缓解了我区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紧张问题。
  软件正版化工作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和树立保护知识产权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3月,我国政府将向世界承诺我国政府部门完成了软件正版化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我国对外的国际形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软件正版化工作,全力完成这项工作任务。
  考虑到各地的财力状况,根据“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共同承担”的筹资原则,我区对剩余30%正版软件的采购资金确定了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州市分别承担的资金额度(由自治区出版局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下发)。各地要按照自治区所确定的额度,积极筹措资金,并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采购资金汇入自治区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以确保我区地州市政府(行署)正版软件集中采购及软件正版化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杨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