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高数据压缩比盗版DVD光盘制售活动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1:56:53
发布部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大中城市的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盗版DVD光盘,这种光盘的销售地点主要集中在电脑商城、电子和软件市场,并正在向音像销售渠道扩散。这种盗版光盘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极高的数据压缩比,每张光盘可记录播放10小时以上的视频信号;2.采用DVD格式记录,可在DVD放送机及配有DVD光盘驱动器的电脑上播放;3.图像质量介于VCD与普通DVD之间;4.节目内容多为电视连续剧,也有部分电影故事片、卡通故事片、电视单本剧、音乐电视片的多部集成。
由于这种盗版光盘记录播放时间超长、图像质量尚可,加之盗版者无需支付节目制作费和著作权转让费,因而大大降低了单位节目长度光盘的制作成本,市场竞争力极强,市场扩张速度极快,在短短时间内已对正版音像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社会各界和业内人士对此反映强烈。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任凭此种盗版光盘继续蔓延,将极大地损害我国音像业的民族创新精神和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形象,严重地破坏我国的音像生产力和音像市场秩序。因此,对这种盗版光盘必须坚决予以查缴,对其制售活动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接此通知后,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将严厉打击高数据压缩比盗版DVD光盘制售活动作为近期“扫黄”“打非”的重点工作之一,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大中城市的电脑、电子、软件、音像集中批发销售市场及其门前、周边地区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查,一经发现上述盗版光盘,全部收缴,坚决遏止其泛滥势头,并追根溯源,严查彻究,力争查清盗版源头。对制售盗版光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脑、电子、软件、音像集中批发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守土有责”原则,持久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情况反弹。
各地要将清查结果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告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