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18:44: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47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为了准确、及时、充分宣传区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区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中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快“133”奋斗目标实现进程,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四)区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
(五)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
(六)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七)区政府重要政务新闻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八)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
(九)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及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
二、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由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按领导的指示承办。
(二)区政府设置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区政府秘书长担任,负责发布区政府重要政务新闻。
(三)区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外宣办)负责。
(四)区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宣传由区外事办负责。
(五)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
(六)新闻媒体的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办理责任,按区政府领导的批示落实。
三、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
1.区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秘书长本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发布新闻。会务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或区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召开方式、参加新闻单位、会议材料等),与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协调有关事宜后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会同区政府新闻办承办。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主持。
2.区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由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目前尚未确定新闻发言人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区政府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部门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会同办公室有关科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有关科室,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拟制年度宣传计划和季度实施方案,报经领导同意后,对区政府各部门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情况实施配合性的新闻宣传和新闻监督。
(四)区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1.区政府办公室承办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相关业务科室和秘书科在制作方案的同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由秘书科报经领导同意后统一衔接新闻单位,组织新闻宣传。
2.区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在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召开、部门承办的会议时,要提出新闻宣传方案送秘书科备案,必要时由区府办秘书科统一衔接新闻单位宣传报道。
(五)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由要求专访的新闻单位或相关部门书面致函区政府办公室,提出采访提纲,说明采访的形式和报道方式,负责采访的记者须出具介绍信和有关证件(境外记者采访区政府领导还须按外宣工作规定履行手续)。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并征得接受采访的领导同志本人同意后承办。
(六)区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
由区府办秘书科会同区府办有关科室、区委宣传部有关科室提出宣传计划,送请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区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有关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七)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的新闻报道
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的第二日,由区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出访消息;出访返涪的第二日,由区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出访情况综合消息。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重大突发事件由在现场的区政府副秘书长或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消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稿件审查,区政府新闻办、区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和有关业务科室配合。
(九)区政府重要新闻宣传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1.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活动、重要讲话的新闻报道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把关,特别重要的报区政府秘书长审定。
2.区政府其他重要新闻报道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
(十)新闻媒体《内参》办理
1.各新闻媒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内参》等方式向区政府反映。
2.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收到《内参》后,应及时办理,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按领导批示做好交办工作,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内参》反映的情况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对《内参》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区政府办公室商请区委宣传部对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和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
1.主动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的衔接
(1)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通报区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要点;
(2)及时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通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对政府工作的宣传要求;
(3)区政府重要活动、阶段性重要工作等宣传计划要事先征求区委宣传部的意见,工作中密切配合;
(4)区政府办公室以公函形式商请区委宣传部对新闻媒体在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失误或成绩给予批评或奖励;
(5)配合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加强对从事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记者的管理。
2.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
(1)不定期召开从事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的记者会议,总结宣传情况,通报宣传要点,提出宣传要求;
(2)建立新闻单位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区内新闻单位总编台长会议,邀请区委宣传部领导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内新闻单位总编室主任(新闻部主任)会议,邀请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参加;
(3)不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针对适时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报道进行研究。
四、严肃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纪律
(一)区政府政务新闻宣传要弘扬主旋律,新闻报道要准确、及时、充分,杜绝虚假、片面、不客观的报道。
(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宜报道或报道时机不成熟的,全区各新闻媒体不得报道。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报道的新闻单位和记者要按新闻纪律予以处理,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相关责任。
(三)涉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政策调整,热点、敏感问题的消息发布,必须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商区委宣传部,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区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媒体发布。区政府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包括不得在网上公布(含部门内网)。
(四)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矛盾纠纷和群众集访等,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如需正面宣传的,由区政府或区委宣传部、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并在指定的媒体上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