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3:35:29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3]20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协调,规范重大新闻发布工作,整合新闻资源,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取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省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推进政治文明的需要。
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递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展情况,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体现新闻报道工作“三贴近”的原则。同时,还有利于改进新闻报道工作,提高政府行政的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正确引导舆论的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日益开放、多元化的信息传播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新闻传播的条件和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新闻的时效性往往决定导向性。因此,传统的信息传播手段、封闭的新闻管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采用以政府部门为主渠道向社会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和主导解释的方式,能够较好地起到把握先机、争取主动、引导舆论的作用。
(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加强对外宣传,塑造云南良好形象的需要。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云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日益提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外宣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言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向媒体公布各类新闻信息,让国内外媒体及时了解省政府的重大举措、重要政策及在我省发生的重要事件等,不仅有利于规范对外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云南的对外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树立公开、高效、务实和敢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塑造云南改革开放的新形象。

二、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一)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
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秘书长刘平、副秘书长崔质涛和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德文担任。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定期主持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2.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有关信息。
3.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协调、组织突发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包括主持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或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处置情况授权有关主管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地州市政府(行署)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负责人共同审定突发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口径;审定突发重大事件连续、深度报道的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落实。
(二)省直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
原则上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都要设立新闻发言人。省直各部门明确1位分管领导作为本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明确1—2位分管领导作为本地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
1.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或根据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与本部门、本地区有关的新闻发布会。
2.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除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外,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新河发言人应在事发后二个小时内,向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报告相关信息,同时抄报省政府新闻办。
3.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地区的新闻发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报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批。
4.负责组织事发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记者、审阅新闻稿件等具体工作。未经政府新闻发言人授权或同意,任何人不得向新闻媒体公布有关事件的情况。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定期新闻发布。
省政府每个季度定期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15日,主要是对上一个季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及社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发布。由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联合主持或单独主持,可视情况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州市的新闻发言人参加。若发布内容涉及特别重大的事项,可邀请分管省领导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地点在省委宣传部三楼会议室。主要内容为:
1.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2.省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3.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全会等重要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民主法制、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情况;
5.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6.其它需要及时宣传的重大事项。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治安、刑事案件等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事件,需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政府报请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同意后,向媒体发布新闻;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政府新闻发言人和省直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共同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事件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对处置事件采取的积极措施,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和行动等。对应当报道而情况复杂的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作客观、简要的报道,再作后续深入的报道。
对因蓄意封锁消息、新闻发布不及时或随意向新闻媒体公布新闻信息等原因,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以一种特殊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通过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意义重大。省直各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力度,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对于一些涉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灾情、疫情等重大新闻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原则立场。
省直各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与省政府的新闻发布活动相衔接。各部门和地州市政府(行署)的新闻发言人,要与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保持良好的联系、沟通,并接受省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保证重要的新闻信息以最合适的规格、形式进行发布。
(二)要不断提高新闻发布水平。
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确定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知识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的同志要不断学习和准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注重舆情分析,要熟悉新闻运作和公关事务方面的基本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增强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实效性。年底前,省政府将分期举办全省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的新闻发言人均要求参加培训。
(三)要认真做好新闻信息汇总工作。
新闻信息汇总工作是贯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保障。省政府新闻办是管理新闻发布的职能部门,要做好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要安排专人担任本部门、本地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由联络员负责向省政府新闻办报送需要在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重要新闻信息,由省政府新闻办汇总上报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遇有重大新闻信息需要发布时,可随时向省政府新闻办报送。
(四)要抓紧抓好新闻发言人的组建工作。
为尽快组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把全省的新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轨道,请省直各部门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尽快确定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络方式等相关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省政府新闻办宣传处。
联系人:徐贞、赵波
联系电话:(0871)4144904,4092309。
传真:(0871)414490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