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8日14:46:13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02]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政报》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机关刊物,行使省政府公报职能,是省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做好2003年度《山东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山东政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省政府确定《山东政报》行使省政府公报职能,在《山东政报》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多年来,《山东政报》坚持“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办刊方针,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为公厅通知要求,从2002年1月起,省政府办公厅停止向各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印送纸质公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各类规范性、普发性文件主要通过《山东政报》印发。《山东政报》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学习、运用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重要途径。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措施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山东政报》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在新形势下做好《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山东政报》的宣传普及和组织发行,作为一项保证政府政令畅通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各级、各部门办公室(厅)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有关科(处)室专人负责《山东政报》宣传发行工作,并从各个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在2002年12月中旬前基本完成2003年度《山东政报》的征订发行任务。

三、努力扩大发行范围,不断提高《山东政报》的社会覆盖面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扩大发行范围。要抓好本级、本部门的订阅工作,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同时,要努力将发行范围扩大到基层,使国务院和省政府发布的政策、政令能够迅速传达到群众中去。在确保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城乡基层组织征订发行量较往年有较大增长的基础上,加大对广大城乡居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宣传征订工作力度。要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稳定老订户,扩大新订户,消除应订未订的空白点,使《山东政报》成为各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各行各业及社会公众学习掌握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二○○二年八月三十日